為什麼西方正義女神要蒙上雙眼?|觀瀾

正義女神是西方司法公正的神聖隱喻。無論是古希臘以來的Themis、Dice、Astraea,抑或是羅馬帝國塑造的Justitia,都與神界息息相關,後來定型為左手持天秤,右手持寶劍,眼睛蒙著布條的女神形象。

天秤代表公平,寶劍代表正義,蒙上雙眼代表拋棄偏見、感情之後的理性之光。

中國有蒼天地府,有城隍土地,有包青天,但沒有擬人化的正義女神,與司法正義相關的隱喻一般表現為擬物化的兩個喻體:獬豸和明鏡。

獬豸的隱喻透過“法”的語義構造和法冠等器物流播民間,明鏡的隱喻更多是透過空間藝術和俗體文字深入人心。

為什麼西方正義女神要蒙上雙眼?|觀瀾

香港立法會大樓樓頂的正義女神像

無論是民間俗談,還是戲曲表演和官衙設計,“明鏡高懸”匾額都是司法正義場景化、結構化的三維表達。第一維是鏡的形狀為圓形,代表日月之象,君臨天下,這是司法權威獲得的自然法詮釋。第二維是方位。明鏡高懸匾額必須位於衙門正堂正上方,居中懸掛,下方為海清日宴圖。按照空間哲學理論和戈夫曼的擬劇論,明鏡高高在上與居中排列不僅代表了法律的權威,更是司法官員的個人前臺,其扮演角色的情景定義必須洞察幽微,不偏不倚,顯屬司法公正的價值填充。第三維是亮度。

高懸的明鏡代表著日月之光,神明之力,不僅能明察秋毫,還能驅邪避惡。這就是民間所謂的“神目如電”,無疑是司法正義的價值賦予。

為什麼西方正義女神要蒙上雙眼?|觀瀾

明鏡高懸

同樣追求司法中立,為什麼西方正義女神要蒙上雙眼,而中國明鏡則強調明察秋毫?究其實,這應當是中西思維方式的區別:

西方強調抽象正義、理性判斷和體系思維,中國則強調具象化的真假辨別、是非判斷和個案公平,最終在喻體選擇和語義表達上呈現為經典的東方特色。

錢鍾書詮釋中國“鏡喻”有兩大語義功能:應物無礙,辨識真偽;分辨是非,懲惡揚善。究其實,在中國文化語境中,明鏡既是客觀形式,也是主觀價值,象徵著中國人對法律的最高秩序追求,蘊含了司法正義的一切價值核心,是對司法裁判行為的有效文化心理控制。

第一,空明。虛空致公,要求裁判者不偏執,不先入為主。

民間文字中,富家貧家共爭所謂風水寶地,即便崇奉聖賢的朱熹,也因相信富可欺貧而貧不可欺富的經驗認知,被刁民迷惑欺騙,錯斷祖墳,有虧官德。

第二,澄明。鏡不染塵,應物不虛。

裁判者不僅要不昧心,不藏私,絕對中立,還得不受矇蔽,勘明實情真相,據理而論,據法而斷。

第三,開明。

開明既指天上的啟明星,也指地上的東極山,本意喻日出東方,天下大明。

在司法裁判中,轉義為開蒙以為明,要求裁判者尊重事實,揆情度理,勸諭開導,以和為上。

袁枚任職江寧,韓姓女子已訂婚,一日突然被大風捲起,落於九十里外的銅井村。夫家以為世上斷無風吹人九十里之理,必有奸約,控官退婚。袁枚成人之美,以元代郝經《陵川集》大風吹人六千里之事開示勸導,兩家婚配如故。

為什麼西方正義女神要蒙上雙眼?|觀瀾

神獸獬豸

第四,神明。

民諺有“無謊不成狀”之說,原被告之間,為尋求利益最大化,多有虛誕不實之語。

裁判者唯有洞察人性世情,才能明辨真偽,過濾善惡,最終片言折獄,扶正祛邪。

按照福柯的理論,鏡子是一種完美的“複製”,是一個事先給定內容的彎曲空間。在傳統正式司法領域,明鏡雖然未如民間信仰那樣被神聖化,成為照心境、照妖鏡、陰陽鏡之類的法器,但確實透過文化心理影響著審判行為,引導司法審判無限接近公平正義。

(作者系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不動產研究院研究員)

圖片:來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王玥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