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智慧】個人破產法正式實施,債務人如何申請破產清算才安全?

【財富智慧】個人破產法正式實施,債務人如何申請破產清算才安全?

個人破產法

從三月一號開始,我國的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實施。對於債務人來說,如果你到期沒有辦法償還你的債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過了三年的觀察期之後就可以免除掉剩餘的債務。事情沒有這麼簡單,讓我們一起先來看一下條例。首先是申請條件,在條例中說只有那些因為正常的生產經營、合理的生活消費導致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或者是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才可以依照條例進行申請。如果發現這個申請人有轉移財產、惡意討債、虛假陳述和提供虛假證據等等行為的話。法院是可以拒不受理的。也就是說只有那些因為正常的原因經營不善的才可以申請,那些惡意的老賴沒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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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不等於不用還債

此外,這個條例裡還設定了兩年的追查期和三年的觀察期。深圳立法研究中心主任認為,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解除創業者的後顧之憂,激發創業的熱情,讓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不再是一句口號,簡單點說就是說創業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失敗是常態。那麼建立了個人破產製度的話,可以為那些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託底。目前這個條例才剛剛頒佈,效果怎麼樣有待觀察。但是在這裡我想問一下各位債主一個問題,在個人破產製度實施之後,你們還願意借錢給別人嗎?你們覺得創業者會是最大的受益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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