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的路也有盡頭,最黑暗的夜晚也會迎接清晨。
——《湯姆叔叔的小屋》
刑法的兩個基本要素:
1)規定何種行為屬於犯罪(犯罪論)
2)規定犯罪的法律後果(後果論)
刑法的目的
法益保護說: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利益)
規範維護說:刑法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規範,保護社會秩序。
罪刑法定原則
1) 制定法原則(成文的罪刑法定)
2) 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事前的罪刑法定)
3) 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類推解釋(嚴格的罪刑法定)
4) 禁止絕對的不定期刑與絕對的不定刑(確定的罪刑法定)
自然犯:違反人類基本倫理道德的犯罪: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
法定犯:因為國家法律的法定才成為了犯罪:走私罪。
重罪: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為輕罪。
親告罪: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五種: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
犯罪構成理論三階層
作為犯:即不當為而為之,違反刑法的禁止性規範。例:禁止殺人、禁止盜竊。
不作為犯:即當為而不為,違反刑法中的命令性規範。例:不撫養幼子、構成遺棄罪。
介入因素與相當因果關係
A代表前行為,B代表介入因素,C代表最後結果
當A+B→C(A和B共同作用導致了C),A與C之間就存在因果關係
當B→C(B單獨導致了C,與A無關),那麼A與C之間就沒有因果關係。
第14條【故意犯罪】:
明知
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
希望或者放任
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
應當
負刑事責任。
間接故意的三種情況:
1)行為人追求一個犯罪結果而放任另一個犯罪結果的發生。
2)行為人追求一個非犯罪性的結果而放任另一個犯罪結果的發生,對發生的犯罪結果而言,是間接故意。
3)在突發性的犯罪中,行為人不計後果,造成嚴重結果的發生。
第15條【過失犯罪】:
應當預見
自己的行為
可能發生
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
疏忽大意
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
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疏忽大意過失的特徵:
1)沒有預見。
2)應當預見。預見義務來源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社會習俗。
3)出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
下期預告:
1)罪過模式的區分
2)構成要件事實上的認識錯誤
3)違法阻卻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