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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酒駕的故事,
真是多得數不勝數。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句對我們來說,
已經是說到爛透的話,
本來應該熟記於心才對。
可是偏偏有人,
明知道做這件事不對,
但還是要做。
一直以來,北岸交警不定時不定點常態化開展“禁酒駕”行動,嚴查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每場事故的背後總會有一大片後悔的聲音。
如果當時繫了安全帶,如果沒有闖紅燈,如果喝了酒沒有開車……
生命沒有那麼多如果,想要不後悔,就得遵守規則,比如:
酒後不開車。
儘管交警蜀黍再三提醒、費盡口舌,但仍有一些心存僥倖、掩耳盜鈴的“酒司機”,既然你們這麼不聽話,蜀黍只能曝光你們了!
一起來看看本期曝光臺又有誰上榜了!
陳某某,女,福建莆田山亭人,於2021年11月17日22時18分飲酒後駕駛輕小型轎車(車牌號:閩BZ6102)在國道356線5公里200米處被北岸交警大隊當場查獲,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值為
38mg/100ml。
蜀黍再次重申酒駕的成本。
1
直接成本
酒駕:
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罰款。
醉駕: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酒駕營運機動車:
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營運機動車: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因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2
附加成本
徵信:
如果醉駕,律師、醫師會被吊銷執照;國家幹部、公務員、法官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受限制。家長醉駕入刑,犯罪記錄伴隨終身,子女入黨、上警校、考公務員都會受到限制。
經濟:
因醉駕判刑被用人單位辭退,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導致事故後,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如果因為飲酒或者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更多,成本更高。
3
時間成本
一旦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即日起,秀嶼交警大隊
在全區試點開展
酒醉駕
有獎舉報制度。
經查證屬實的,
最高獎勵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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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有獎!最高1000元!
莆田愛幹這事的人小心了…
歡迎廣大市民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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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責編:
金玉滿堂丨
排版:
曾凌子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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