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電動車火災是“天生缺陷”還是“後天隱患”?

查查電動車火災是“天生缺陷”還是“後天隱患”?

【作者 郭元鵬】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廣東省司法廳11月6日釋出了《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送審修改稿)》,其中規定:電動腳踏車蓄電池禁入公用電梯等。

《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修改稿的出發點在於規範電動腳踏車的安全,其中最引起重視的就是“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問題,打算電動腳踏車蓄電池禁入公用電梯等。

2021年7月18日,浙江杭州西湖景區一電動腳踏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發爆炸燃燒,造成4人受傷;同日,湖南長沙雨花區一自建房一層樓梯間存放的電動腳踏車發生火災,造成1人死亡12人受傷。消防救援局統計,2021年上半年,全國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6462起。

電動腳踏車屢屢犯事是無奈的事實。尤其是火災的問題是值得關注的,因此有關部門對“電動腳踏車火災”的關注是對的。比如,禁止電動腳踏車上樓;比如,禁止電動腳踏車進入電梯等等,都是需要做的事情。只有加強管理,才能有備無患。可是,我們是不是也需要換一種思路關注“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問題?

在社會上發生了不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有的發生在居民的家裡,有的發生在公共場所。當然,“電動車火災”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充電不當引發的”。可是,除了“居民充電不當引發的”,是不是還可能存在其他問題。也就是說,電動腳踏車經常發生火災,這裡面除了“後天隱患”到底有沒有“天生缺陷”的技術問題?

2021年7月20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通報今年以來全國電動車火災情況,對“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導致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其中提到, 電氣故障和自燃是造成電動腳踏車火災的主要原因,分別佔電動腳踏車火災總數的62。1%和23。5%;而過充電、電池單體故障、電氣線路短路是導致電動腳踏車電氣火災的根本原因。不難看出,除了市民的“使用不當”之外,電動腳踏車本身的安全隱患是事實存在的。簡單來說,就是電動腳踏車在技術上可能存在漏洞。

筆者認為在治理“電動腳踏車火災隱患”的過程中,還需要加大源頭的治理力度。推動落實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在公佈電動車火災事故調查結果的時候,還應該查明電動車生產廠家、品牌、電池型號、改裝單位等情況,倒逼生產、銷售、改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從源頭上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為了確保安全,不妨組織專家對目前使用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標準進行審視,看看電動腳踏車導致的火災隱患裡,到底有多少“天生缺陷”,並且加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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