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街坊請注意!
從下個月1號開始
全廣州的打工人工資將要
上漲啦!
上漲啦!
上漲啦!
上漲啦!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
《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調整提高
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每個地方都有提高哦!
那廣州具體提高多少呢?
趕緊跟著邊邊一起去看看吧!
保持四類標準
廣州調為2300元/月
此次調整仍然保持4類標準,其中
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
,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2元/小時
;
二類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
,執行地區為4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
三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
,執行地區為5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小時
;
四類標準調整為1620元/月
,執行地區為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
其中湛江市近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將
湛江市從執行四類標準調整為執行三類標準。
另外,《通知》也明確要求,
實行計件工資形式
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
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當然,這個最低工資標準裡可是
不包括加班費及其他津貼
的哦!
▼
《通知》明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可能有些街坊會問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上調後跟自己有什麼關係呢?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
休假、試用期等工資上漲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
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並且最低工資標準
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另外根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
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公益性崗位工資以及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具體標準如下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廣州現行規定,
失業人員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
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
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這下街坊們清楚最低工資標準上漲
對自身的影響了吧!
不得不說,工資上漲這一類的訊息
簡直比脫單了還要開心!
最後小編提醒一下各位街坊
如果你的公司沒有按照
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執行
你也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
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哦!
點1個
為小編加1塊錢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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