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書法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

甘肅省書法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

(甘肅省書法家協會2021年2月24日五屆二次主席團會議透過)

根據《甘肅省書法家協會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條件

甘肅省書法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基本條件包括:擁護《甘肅省書法家協會章程》;在書法創作上有較高水平;在書法理論研究上有一定成就;從事組織服務、書法創作、教育培訓、展覽交流等工作,對甘肅省書法事業發展有較大貢獻。在書法創作或理論研究上具備入會條件的擬入會人員名單和推薦的擬入會人員名單,需經甘肅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會議透過,報甘肅省文聯黨組備案,辦理正式入會手續。

二、在書法創作上有較高水平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品入展“具備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條件之一”的展覽1次者。

2。作品在“甘肅省張芝獎書法大展”中獲獎、入展1次者。

3。作品入展甘肅省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具備入會資格的展覽2次者,入會資格的展覽以甘肅省書法家協會徵稿啟事中作者入展待遇條款的規定為準。

4。由甘肅省書法家協會舉辦或聯辦的書法培訓班,學員在教學成果展中被評為優秀學員者,可作為1次入會條件。同時,作品須另在甘肅省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具備入會資格的展覽中入展1次者。

5。年齡在60歲以上(含60週歲),須在60週歲後作品入展甘肅省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具備入會資格的展覽中入展1次者。

6。長期在甘肅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工作生活的少數民族書法愛好者,作品入展甘肅省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具備入會資格的展覽1次者。

三、在書法理論研究上有一定成就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書法學術文章“具備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條件之一”的全國書學討論會或專題書學研討會論文入選1次者。

2。書法學術文章在“敦煌文藝獎”“甘肅省張芝獎書法大展”“甘肅文藝評論獎”中獲獎、入選1次者。

3。書法學術文章在甘肅省書法家協會主辦的理論研討會入選2次者。

4。在《中國書法》雜誌發表3000字以上書法學術文章1篇者;在《書法報》《書法導報》《書法》《中國書法報》發表3000字以上書法學術文章2篇者。

5。出版1本書法理論專著者。

四、從事組織服務、書法創作、教育培訓、展覽交流等工作,對甘肅省書法事業發展有較大貢獻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專院校、中小學校或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滿10年者,須經本人常駐所在地市州書法家協會確認、推薦。

2。市州書法家協會、甘肅省書法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主席團成員主席、副主席以及秘書長、副秘書長任職5年以上者。

3。縣區書法家協會主席團成員主席、副主席任職5年以上,且作品入展甘肅省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具備入會資格的展覽1次者。

4。從事組織服務、書法創作、教育培訓、展覽交流等書法活動,對甘肅省書法事業發展有較大貢獻者,經本人申請、省文聯推薦可以加入。

五、本細則自2021年2月24日起執行。根據工作需要,經甘肅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會議進行修改。

六、本細則解釋權屬甘肅省書法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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