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太多,離婚還要強制“冷靜”30天,網友:不如規定結婚冷靜期

管太多,離婚還要強制“冷靜”30天,網友:不如規定結婚冷靜期

昨天,“離婚冷靜期”的話題討論衝上了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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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日,討論熱度還未降下。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指的是在夫妻雙方申請離婚時,政府會強制雙方花一段時間“考慮清楚”後再行辦理,這一“冷靜期”可長達30天以上。

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中,這一制度被正式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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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順利的話,2020年《民法典》就將取代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民法法典,正式施行。

也就是說,如果該條款順利透過審議,2020年以後離婚的各位,都要先“冷靜”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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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民法典草案的規定,離婚冷靜期的意思,簡單來講就是:

夫妻兩個人到民政局簽字後,至少要等待30天才能拿到離婚證。

30天內有任何一方申請撤回,民政局就不發離婚證。

在冷靜期屆滿後的30天內,有一方沒有去申領,也視為撤回申請,民政局不發證。

任何一環節“不積極”,前面經歷的所有程式全部失效。

對於衝動離婚的人來講,該制度的確能夠讓夫妻兩人冷靜下來,特別是對於有孩子的家庭,該項制度有其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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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是由衝動而引起的,有些夫妻能走到離婚那一步,至少已經有一方絕望。

就像一位網友所說:“一方想離,另一過錯方死皮賴臉不同意,好不容易到民政局了你讓他們冷靜,這不是在坑受害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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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特殊情況,比如家暴、虐待等,該不該適用“冷靜期”的規定,更是需要我們慎重討論。

李鉞鋒委員也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條款規定,對於“有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的,沒有必要設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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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提議,不少網友表示自己舉雙手雙腳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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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離婚冷靜期”並不是今年才出現的新鮮玩意。

早在2016年,濟南市中區法院就曾推出過“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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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也頗為自得地曬過“離婚冷靜期”挽回婚姻的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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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了防止衝動離婚,各個地區的法院和民政局想出來的手段還不只是設定冷靜期。

2016年,武漢的兩名婚姻登記員榮獲最美“紅娘”金獎。

因為她們在工作的九年裡,用“印表機壞了”、“網路故障”等奇妙謊言“挽救”了500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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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新聞出來之後,還有些網友發出質疑,這真的不是瀆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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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感情確已破裂”是一條難以量化的標準,但四川宜賓法院偏偏不這麼認為,甚至還創新性地將它量化了。

什麼也不說了,能用考試解決的,就不要口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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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題目涉及夫妻雙方的溝通、對重要日子的記憶情況、對家庭的付出等,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

法官稱,透過讓原、被告夫妻做題考試,可以對雙方感情做一個考察,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餘地, 60分以下可以初步認定婚姻關係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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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設定冷靜期,還是設定離婚考題,各個地區的初衷都是減少衝動離婚。

這本身沒有錯,但是,中國的離婚案例中真的有那麼多衝動離婚嗎?

據大資料顯示,目前夫妻離婚主要有六大原因,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一方出軌、家庭暴力、性格不合。

沒錯,榮登榜首的就是出軌。

在中國,50。16%的離婚是由於第三者插足,一方出軌是產生離婚想法的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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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在離婚理由榜第二名的是家庭暴力。

家暴絕大部分都是男性對女性,而過去男人對女人的家暴被認為是司空見慣,家務事,女性通常也會陷在這種認知中,忍氣吞聲。

而且,中國人離婚並不是像吃飯、買東西那麼簡單。

除了個別父母是“看我物件不順眼,老早就不想讓我跟ta過”,其他的父母,要勸服他們支援自己離婚,這難度係數,跟讓他們不催結婚,一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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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取得了父母的支援,還得扛住勸和的親戚朋友。

剛結婚的,會這麼勸你:這才結婚多久啊?別這麼衝動,婚姻都是要經歷磨合期的。

結婚很久的,這麼勸:都這麼多年了,什麼坎過不去啊?湊合湊合得了。

有孩子的呢,更好勸了:不想你自己,也考慮考慮孩子吧,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心理狀況不好,你忍心嗎?

沒孩子的,也能勸:你們這就是沒孩子,生個孩子,你們就成熟了,就不會想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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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算心智堅定,解決了輿論問題,後面還需要攻堅經濟難關和子女問題,離婚的成本是很高的。

有這麼多困難,如何衝動?真是衝動要離婚的,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早就冷靜下來了。

所以說,那些最後能闖過這些難關,走到民政局或法院前去離婚的,往往已經是冷靜思考再三的結果。

當然,也有真是衝動,說離就離的,不過在這些案例中,往往雙方結婚時間短,財產關係比較簡單,易於分割,離婚成本低。

如果真因為一時衝動後悔了,完全可以再復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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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不少網友提出了更進一步的建議:比起設定離婚冷靜期,冷靜步入婚姻,用心地去經營更加重要。

因為很多婚姻的失敗,可能在婚前就沒選擇好合適的伴侶,婚前不理智,婚後不重視,最後無可奈何地選擇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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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新華社就報道了一對90後小夫妻閃離的案例。

這對夫妻辦完婚宴後,計劃去歐洲度蜜月。

但是因為兩人自理能力差,婆婆擔心他們的蜜月行,於是在徵得兒子和兒媳的同意後,就同他們一起蜜月行。

然而,在旅行中夫妻兩人爆發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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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兒媳在旅行中開啟買買買模式後,婆婆開始不高興,而兒子始終站在母親一邊。

兒媳吐槽老公只會附和他媽媽,就是個媽寶男,根本沒有自己的想法,這讓自己非常不舒服。

於是蜜月沒度完,兒媳就提前結束了旅行,回國後提出離婚,不久兩人就結束了婚姻關係。婚前沒有細緻考量自己的伴侶,婚後也不願意經營感情,最後的結局必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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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一個家庭、每一段婚姻都會遇到大大小小的問題,關鍵是雙方能夠不定期地“冷靜”下來,去反省這段婚姻存在的矛盾,雙方共同解決、一同化干戈為玉帛。

切勿等到大量矛盾和怨恨累積到無法消解,真到了那時候,即使給再多的冷靜期也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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