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奢侈品,沒有也行!她說:“籤婚前協議是我人生最正確的事情”

親愛的朋友,大家好。歡迎您關注“保險至愛”公眾號。今天我們聊的話題是“籤婚前協議是我人生最正確的事情”

民政局新標語:婚姻不一定幸福,單身不一定不幸福,出生時一個人,離開時也不可能兩個人,愛情是奢侈品,沒有也行。你得明白最重要的是穩定的情緒和良好的財務,而不是某個人,愛不愛你。

離婚過婚的女人:一個是拋棄別人,一個是被別人拋棄,如果一個單親媽媽有自己成功的事業,把自己的家庭和小孩、還有自己的父母,照顧得很好,這樣的單親媽媽,肯定是勵志、成功的。

最近,又有一位知名女性離婚了。脫口秀演員黃阿麗宣佈與丈夫離婚,八年婚姻結束,喜提了一波又一波網友的恭喜,“終於不用再養老公了!”、“姐可以盡情享受快樂人生了”、“姐姐獨自美麗”……

看到如今在舞臺上熠熠發光的她,你肯定想不到,曾經的她,最大的夢就是“嫁進豪門,躺平當嬌妻”。

釣上精英男神,從此過上早上吃Brunch、中午小憩、下午閱讀小說、晚上給老公做飯的標準人妻生活。這是她原本對自己的人生規劃。

而事實上,這個夢想的前半段,她也確實實現了——嫁給了當時畢業於哈佛工商學院的富二代男友,按照黃阿麗自己的說法,她花了好大功夫才捕獵成功。只不過,夢破碎得也很快。黃阿麗被迫簽訂了一份婚前協議,“我簽署了一份檔案,其中明確指出了我不能依賴丈夫”,也正是這份婚前協議讓她不得不加倍努力努力勤奮地工作。

隨著她事業的上升,她和丈夫的身份發生了轉換,她成了家中的經濟支柱,丈夫卻背上了債務。

黃阿麗的經歷,也代表著那種“嫁了富二代就能躺平”嬌妻夢的脆弱。

有誰沒有為《喜劇之王》中尹天仇的那句“我養你啊”感動過嗎?清醒如柳飄飄也在計程車中哭得稀里嘩啦。但這句臺詞放在電影裡是浪漫,放在現實中可能就是風吹即散的謊言。

曾經說過的情話有多甜,撕起來互相詰責的話就有多難聽。只談感情不談錢,你儂我儂相安無事,但是一遇上危機,可能就直奔火葬場了。婚姻在制度上就是經濟的結合,就拿黃阿麗事件來說,為什麼恭喜聲一片?

根據《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正是那份曾經被迫簽訂的婚前協議,幫助她保全了自己的財產,現有生活所受衝擊極小。如果沒有這份協議的存在,後續是不是對簿公堂、互相扯皮就不好說了。

你要說,談錢是不是容易傷感情,是,但它實實在在能保障你的生活。

離婚後婚前購買的保單如何分割呢?

1、婚前購買的保險,且繳費已經結束,歸個人所有;

2、婚前父母出錢為一方購買的保險,歸個人所有;

3、婚前買的保險,婚後仍在繳費的,婚後這段期間所繳保費算作共同財產;

4、婚前購買的理財型產品,婚後的收益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有位單親媽媽,離婚8年,北京人,不想再婚了。現今37歲,長相漂亮,有房有車,是做短影片工作的,年收入50萬左右,有一個10歲的兒子,聰明又可愛。

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能給孩子很好的生活環境,以及好的教育,也能把自己的父母照顧得很好

可是她不是找不到合適的另一半,而是他不想再婚了,他說他不想再婚的理由是:對方也會有孩子的,怕以後半路夫妻,會有磕磕碰碰的時候,想的最多的是,財產的問題,她只想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兒子。

錢不是萬能的,但有的時候也是萬能的,但是錢要用對了地方、用到合適的地方,你的人生真的不只是寬度那麼簡單,還有溫度和長度了。

如果是那種只看上你這個人了,肯定會過得很幸福的,如果不是,乾脆也不要找了。

女人們都可以花錢備份一個老公——女人的另一個“老公”,終身不離不棄的那種!

愛情是奢侈品,沒有也行!她說:“籤婚前協議是我人生最正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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