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榮耀網友@清風颯至發帖稱,
訂婚後因性格不合分手,
女方卻拒退還8萬彩禮,理由竟是存定期了!
以下為網友的發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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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訂婚彩禮退還事宜:家裡著急我得婚事,急急忙忙偷工減料的找了個“話不投機半句多”的女娃訂婚了,給了8萬彩禮及菸酒禮品等,早些時候還給我見面禮1000元,但是女娃無論是人情世故,處事生活,實在是無法匹配,並且懷疑對方有自閉症。
1、從來沒有業餘興趣愛好,每天都是宅在自己的房間,除了上班,沒有社交。
2、女娃對自己住了三年小區東門西門分不清並且在小區裡迷路。
3、女娃回家竟然不認識自己家的路和自家斜對面50米的媒人親戚家路。
4、訂婚當天包括平時交往不聞不說,不敬酒,一言不發,沉默寡言。
隨後不久我們家提出了分手,女方立即刪除了我拉黑了我,對方父母和媒人相互推諉,在聯絡上對方母親的情況下其態度明確,表示不退還彩禮,並要拖延。
我一直想著這個事情,年輕人就可以溝通,都是明事理都是讀過書的大學生,不就是分手彼此兩清互不相干,本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退還就可以了,但是對方女孩兒竟然如此無知的將我們拉黑迴避逃避,並誣告我為騷擾,且對我家人憤怒嫌我們要退還彩禮。女方家推到媒人回來再協商(絕對不全退還),並且用存定期、不會轉賬、沒有時間等藉口一次次打發我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我決定再溝通兩三次,如果對方執意佔為己有的話,我就要走法律程式了。
網友對此吵翻了
有些網友表示
既然退婚了就應該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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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網友稱
有些地方的習俗就是
女方退婚退彩禮男方退婚可以不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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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認為都沒有深入瞭解
這訂婚太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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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認為
雙方還是要多溝通
實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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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此怎麼看?
(來源:榮耀渭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