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女大戰:生母和繼母的恩怨,養女何去何從

母親不要我了,把我送給大姨養活,大姨對我很好,把我當成親生的,供我讀書吃穿。7年後,母親又想把我要回去……

這事發生在河南。

7年前,來自雲南的姐妹倆一前一後嫁到河南同一個村。7年後,本是親姐妹的她們為了一件事竟然大打出手。

原因是,妹妹把兩個女兒送給姐姐養活,又想要回來,姐姐不同意,為此妹妹蘭芬求助調解。

原本,姐妹倆關係很好,現在卻因爭奪孩子撫養權的事發生激烈爭執 。姐姐阻擋妹妹去家裡看孩子,並且兒子還出言不遜,要拿刀趕人。

姐姐蘭花說是妹妹先動手,住她臉上扇了三巴掌,她一直沒還手。

妹妹說要不是姐姐趕她走,她的情緒也不會那麼激動。

姐姐說,她來搶孩子,我不給,她就天天來鬧。

奪女大戰:生母和繼母的恩怨,養女何去何從

從姐妹倆的對話當中,調解了解到,原來妹妹是二婚,帶著兩個女兒嫁給河南現任丈夫,當時經濟條件不好,姐姐答應幫忙照看兩小閨女,等以後長大了還給她。如今她經濟條件有所好轉,就想把送出去的女兒要回來。

可是姐姐已經養了七年,七年的感情,她捨不得。當時是妹妹不要了,打電話給姐姐,讓姐姐去接回來養活,現在養大了,妹妹又反悔,來要回孩子。

妹妹說只是讓姐姐幫忙照顧孩子,不是給她。

關於孩子,姐妹倆各執一詞,此時姐姐拿出了當年所立的字據,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因龍蘭芬沒有撫養能力,因此轉於姐姐龍蘭花撫養,各自都按了手印。

這是自願達成的協議。

妹妹矢口否認,說自己不識字,當時叫按手印就按了,根本不知道什麼內容。

姐姐說,她的名字都是她自己籤的。

立字據還叫了證明人,內容都念給她聽了。調解立即撥通了證明人的電話,確認有此事,妹妹是一邊織毛衣一邊聽著。

當年情況,妹妹處境不好,心裡又想著要和二婚丈夫再生一個親生的,這兩個閨女就不想要了。姐姐確認了很多遍,是妹妹不要了,才決定把兩個閨女接到自己家裡撫養。

姐姐在這七年裡付出了很多心血,比自己親生的還好,捨不得打罵,做錯了事都是好好講道理。

說到這裡,姐姐哽咽了:如果她把兩個孩子要走了,就把我這條命都要走了。我付出了汗水,付出了勞動,現在她又來要孩子。想要就要,想扔就扔,那是不可能的。

奪女大戰:生母和繼母的恩怨,養女何去何從

經過調解,姐妹倆互道各自的感受,理解彼此的難處。最終,和好如初。妹妹不再和姐姐爭奪孩子,姐姐也隨時歡迎妹妹來看孩子。而且她們同村,看孩子也很方便,孩子過得好不好,生母也知情,完全可以放心。

一、關於收養關係

雙方立字據,按手印,只是雙方達成同一個意向,並沒有經過法律程式的確認,不屬於合法的收養關係。

按照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人必須要走法律程式,辦理登記,沒有辦理登記就沒有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

從法律上是可以生母有權利把孩子要回,但是養孩子這一方如果有要求,孩子生父或者生母,要以經濟補償的方式。

二、關於養母

養育了許多年,更瞭解孩子的生活習慣,撫養長大,這不只是經濟的付出,還有感情的投入。對她來說,不是親生勝過親生,和孩子之間建立了特殊的感情,這種關係是從小培養到大的親密連線,非親生母親能感受,無可比擬。

況且,孩子和養母之間已經建立起關係,如果突然跟著生母,會一下子很難適應那個階段,而生母也一樣不適應。還有養母,這樣會造成三個人都不適應。

奪女大戰:生母和繼母的恩怨,養女何去何從

三、關於生母

懷胎十月,有血緣關係,按照血親來說,回到生母身邊看似最安心,最放心,最有安全感,對孩子的以後,成長各方面都有好處。

但是連自己親生孩子都隨意對待,生母的責任心可想而知,這件事本身就是生母的失責,指不定以後遇到什麼困難,又生出其他想法。

四、尊重孩子的選擇

孩子大了,有自己的選擇和權利,跟著誰過得最幸福,最開心,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大人要考慮孩子的感受,哪方面更有利,在哪裡比較好,哪個利於孩子成長,哪個環境適合孩子成長,就在哪裡。最簡單的就像一棵小樹苗,要考慮栽在哪個地方長得好。

最後孩子的選擇是跟著大姨,因為大姨對她很好,供她上學,給她買東西,生母從來沒有來看過她。從生下來就沒養過她,所以在路上見到生母,也從不和她打招呼說話。孩子的心理上要接受她也需要時間。

從大方向來說,生母和養母都有一個共同點,想愛孩子。從生育來講,孩子是生母的,但人心都是肉長的,要講感情。強奪孩子和生母過不適應的生活,最終傷的還是孩子。如果以愛之名,強硬的帶走孩子,大人就太自私了。

如果把孩子比喻一張白紙,兩個大人爭奪,抓住兩邊用力一扯,那麼這張紙就會被扯爛掉,孩子承受的傷痛最深,最明顯。

其實透過這個事件,可以聯想到夫妻關係緊張或夫妻關係破裂,離婚時爭奪孩子撫養權大戰,雙方之間的競爭,最終受傷的是站在中間的孩子。所以,為了孩子健康的成長,請重視夫妻關係,和睦相處,相親相愛,構建一個幸福的家庭。

你們覺得孩子跟著生母好,還是養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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