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近日,有一段“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高店鎮一名老人娶未成年女孩為妻”的影片在社交網路熱傳。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3月1日,經當地政府組成的調查組調查核實,影片中的“老人”張先生,55歲,“未成年”女孩20歲,系智障人士。

經媒人李某山多次說和,按照當地習俗於2021年2月27日(正月十六),智障女子在父母的陪同下,嫁到泌陽縣高店鎮某村,與村民張先生結婚。張先生按照習俗租用本村村民的汽車進行接親,在家中舉辦婚禮儀式。

事件當事人張先生表示,他們的婚姻已經得到女方家長同意。雖然已辦結婚酒席,但還沒領結婚證。他能結上婚,很高興,會對智障妻子好一輩子。

同時,經調查組詢問智障女子監護人得知,其女兒已到結婚法定年齡,雖然有些智障,但也想給女兒成個家。經親戚朋友介紹,委託媒人聯絡,與張先生多次溝通,認為兩家相鄰,方便日後走動相互照顧,且男方除年齡有些偏大,為人忠厚老實,一直單身未婚,家庭經濟條件能夠保障女方生活。

關於這一事件,網上出現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聲音。

支援和贊成的一方認為,女方雖然智障,但已達結婚年齡,如果能找到一個真心對自己好的男人託付後半生,於情於理,於人於己於父母,都將會是最好的結果。

而質疑和反對的一方,則普遍認為,女方父母把並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嫁給一個55歲,可能比自己年齡還要大的老頭,屬於典型的甩鍋、不負責任,並有可能構成“遺棄罪”。甚至還有律師認為,兩人的婚姻存在刑事風險,智障女子欠缺性承諾能力,“老人”張先生或涉嫌強姦。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蔚藍認為,以上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作為社會公眾,我們卻更應該重點思考和關注以下幾個具體問題:

1,當事人女方,是否符合婚姻的基本條件?她所“嫁”的那個年齡比自己大30多歲,甚至可能比自己父母還要大的老人,是否就真的能管好她的後半生?

2,這樁“婚姻”的主辦雙方——智障女的父母和這位55歲的張姓老人,他們各自對於這樁婚姻的真正用意何在?

3,這樁所謂的婚姻,最終將會給男女雙方、女方父母、當地政府,以及社會輿論,帶來什麼樣的後果?這樣的婚姻,最終將會走向何方?

4,待事件熱度消退之後,這位智障女的基本權益和生活條件,要如何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她的歸宿最終將會去向哪裡?

只要我們能把這幾個問題的利弊考慮周全,並且把風險管控到位,那麼事情便自然能夠得到較好的解決。

首先,我們來分析第一個問題。毫無疑問,當事人女方並不符合婚姻的基本條件,甚至連最基本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都不具備。

所以,女方的年齡並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卻在於無論她是否結婚都沒辦法生活自理,都需要有一個踏實可靠的人和足夠的條件去保障她後半輩子的基本生活條件。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那麼,誰會是這個踏實可靠的人呢?恕蔚藍直言,無論於情於法於理,都不太可能會是這位55歲的張姓老人。並且,不管以何種形式相信、要求和管控他,他都基本不太可能比女方的父母做得更好。

相反,所謂的同居和婚姻,卻只能讓智障女遭遇更多的不可預期,甚至是傷害、虐待、遺棄,並且為女方父母行使原本正當、穩定的照料義務,造成各種主觀和客觀上難於逾越的現實性障礙,最終導致女方在權益和基本生活條件上的真空,從而於情於法於理都不了了之。

據我所知,以前在我們老家,就有過不少關於智障女結婚的例子,但這些智障女最終的歸宿卻無不令人堪憂。

她們要麼在婚後數年,慘遭遺棄,要麼被男人各種虐待,淪為生育和性慾發洩的工具,甚至被當成破皮球,在婆家和孃家之間踢來踢去,最後自然而又慘淡地英年早逝。

當然,也有結婚後生了小孩的,但她們生的小孩一般都會先天性的不健康,至少會後天性不健康,根本沒辦法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生活,最終只會衍生出一個更加困難重重和拖累社會的家庭。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關於第二個問題。說實話,在日積月累的現實困難面前,我從來都不敢以莫大的善意去揣測人性。

在這裡,我並不想用道德綁架誰。首先,女方的父母能把自己的智障女兒撫養和照料到20歲,已經實屬不易,或者從某種角度上說,本身已經超越了我所能看到的人性善良的平均值。所以,對於他們的難處、糾結和痛苦,蔚藍是表示尊重和理解的。

但對其父母以貌似人之常情的婚姻,把其託付給一個55歲,甚至可能比他們的年齡還要大的老男人,我卻有無法掩飾的痛心和憤慨。

恕蔚藍直言,無論其父母是否有明顯主觀上的故意,也不管這種做法在道德上有多大的合理性,但他們的這種行為都已經無形中在客觀上構成了對自己女兒權益的損害,和對自己道德責任上的漠視和逃避,都反應他們對於自己的智障女兒,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情感麻木和心理疲倦。

因為,對於家有智障人士,他們其實比誰都更有發言權,也更加知道其中的艱辛,以及對於一個人在道德品質和情感上的考驗。也就說,恰恰他們受過其中的累,受過那樣的苦,所以他們就更應該知道其中的難處,更不應該放心把她交付給一個“外人”。

另外,對於55歲的張先生來說,他願意娶這樣一個智障女人做老婆,其目的也自然是不言而喻。說得粗俗一點,他只不過想找一個性工具和生育工具罷了。否則,他就算是再傻再老實,也決不會願意接受這樣一個一眼望不到頭的人生負累。

但張先生的這種想法,卻勢必會給女方帶來巨大的痛苦和身體上的損害,甚至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他投入的不斷增加,只會讓他的內心越來越失衡,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而且,多半經受不住時間的考驗。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關於第三個問題。蔚藍認為,社會的監督和輿論導向的公信力,是至關重要的。

表面上看來,這樁所謂的婚姻,貌似會給男女雙方和女方父母都帶來的滿意和穩定的結果,甚至皆大歡喜。但恕蔚藍直言,這種最後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機率只有萬分之一。

首先說男方,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荷爾蒙在他身上的褪卻,女方只會成為他的負累,甚至生活上的艱難、精神上的煎熬和道德上的綁架。

而對於女方的父母來說,雖然表面上看似可以放下了,但依然需要面對輿論上的譴責、心理上的焦慮和良心上的不安,甚至左右為難、鞭長莫及!

換句話說,這樣做的後果,無非就是把原本屬於父母、政府和社會的責任與義務,變相轉嫁給了一個與女方毫無血緣關係,亦無較好生活條件,甚至在年齡上並不具備託付後半生條件的老男人罷了。而最終需要買單的,卻還是我們整個社會。

當然,最關鍵的還是一個輿論導向問題。中國是一個法制社會,平時我們總是口口聲聲要維護法律的權威,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透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眾傳遞法制精神,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卻殊不知允許一個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智障女,走進婚姻,哪怕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對現有法律體制依然是一種公然損害。

而且,此類事件,一旦被所謂的情理洗白,並且在社會上形成“理所應當”的話,那麼這對廣大殘障和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士的基本權利和生存狀態,無疑會形成更大的打擊。

所以,它最終還是一個社會層面的立法和救助方面的問題,而並不只是一個可供商量、同情和討論的婚姻和家庭問題。

55歲男子娶年輕智障女子:公眾應該看到這幾個實質性問題!

最後一點。透過這件事情,蔚藍認為,其實我們更加應該關注的是,這位智障女士以及背後更多殘障人士的基本權益要如何才能得到保障?是不是適合結婚?應不應該結婚?他們最終的歸宿將會去向何處?

也就是說,所謂的情和理,都是有雙面性的,法律更只是冷冰冰的,但我們具體的操作卻應該是有溫度的,也必須是有前瞻性的,更應該是要遵守保守性原則,讓其落到實處的。

所以,與其用道德綁架任何一方,站在各自的角度去打口水仗,不如緊盯這個根本性的問題,大家一起冷靜思考,藉此契機,共同為他們解決現實性的問題。

如:如何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殘聯人士的救助政策?如何監督和執行相關政策的落地?如何透過立法約束和規定他們的婚姻行為?如何更好地解決殘障人士的被虐待、被遺棄問題?等等。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