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自由的年代,為何要禁止師生戀?|作者配音

戀愛自由的年代,為何要禁止師生戀?|作者配音

據多家媒體報道,5月24日,一位女子自曝海南師範大學副教授段某某同時與多名女學生髮生關係,自己是其“師生戀”女生之一。

這件事的爭議之處是師生戀,惡劣之處是段副教授同時向多名女學生下手。憤慨之餘,我想起了在美國的一些事。

戀愛自由的年代,為何要禁止師生戀?|作者配音

段副教授和自曝女生

我在美國的第一個聖誕節是在一位華人教授家裡過的,Party上來的自然多是當地的大學老師。大家飲酒閒聊中提起芝加哥大學一位名教授因為和學生戀愛被學校開除的事,當時初來美國兩個多月的我覺得十分新鮮。

在國內時有聽到關於“師生戀”的討論,遠的如魯迅和許廣平,近的如楊振寧和翁帆。再近一點兒,在我們自己身邊,也不止一對兩對。雖然社會上反對聲音不絕,但這樣的事情似乎在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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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寧和翁帆

多了,習慣了,大家也就見怪不怪了。沒想到熱愛自由、對戀愛自由有極高要求的美國人,竟然因為戀愛的雙方是師生關係,就把一位有名的教授給開除了,起初確實有些費解。

後來瞭解到禁止師生戀已經成為美國高校的共識,我才意識到在國內學習、研究了那麼多年美國,讀過那麼多關於美國的書,聽過那麼多專家學者有關美國的演講、講座,有些方面竟然還是空白。

教授學者們引美國之“經”,據美國之“典”,批判這個,批判那個,自己群體裡師生戀這種事卻少有人說,美國嚴禁師生戀就更少有人提起,由此可見當今“儒林”之風氣。

美國禁止師生戀是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的,首個提出師生戀禁令的正是大名鼎鼎的哈佛大學。禁令明確指出:“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學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或指導的學生之間發生浪漫關係。”

這項禁令的提出者是哈佛大學文理學院的一位教務長,他1983年提出這項建議的時候引起了不小的波瀾,反對者不在少數,但到1984年,哈佛大學還是頒佈了這項禁令。

由此,美國各大高校開始跟進。比如愛荷華大學在1986年發出禁令:“教授不允許與上自己課的學生或自己指導的學生髮生浪漫關係。”

我們熟知的加州大學各分校則於2003年在教授守則中明確寫入了禁止師生戀的內容,且看上去更為嚴厲:“禁止教授與對教授工作領域有興趣的學生髮生戀愛關係。哪怕這個學生沒有選教授的課,哪怕雙方同意,師生戀關係都是被禁止的。”

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們任何關於性的口頭語言、非口頭語言的暗示或與異性學生的肢體接觸都會被視為“性騷擾”。甚至有時帶有一點兒愛慕意味的眼神,都會被視為“性騷擾”。

時至今日,美國大部分大學,如我們熟知的哈佛、耶魯、斯坦福、康奈爾、哥倫比亞大學、密西根大學等,都嚴禁師生戀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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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

美國這麼強調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的社會,為什麼與師生戀這麼“過不去”呢?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為了保護那些可能與教授發生戀愛關係的大學生。

大學生雖然臨近成年或者已經過了成年年齡,但社會經驗、判斷能力仍然十分有限。在學校這種相對封閉的空間,教授對學生有著絕對的強勢權力,學生的考試、論文、畢業以及參與重要研究課題的機會等都掌握在教授手中,此時無論是教授強迫學生做自己的戀人,還是暗示、誘導學生成為自己的戀人後可以得到很多的照顧,學生無論接受還是拒絕,都會影響正常的師生關係。而“威逼利誘”之下,涉世未深且又處在弱勢地位的學生往往難以做出真正理性的選擇。

有時會出現學生為了論文、為了畢業主動去吸引教授的情況,如果因此而師生在一起了,是不是教授就沒有過錯了呢?這一點也不能成立,用中國人的話說就是“孩子不懂事,你一個資深教授也不懂事嗎?”

如果師生間絕無利益關聯,的確相互吸引成了真愛,師生戀的禁令是否太過不近人情?美國人允許畢業後走上工作崗位的學生,作為一個成熟的社會人,與母校的教授建立戀愛或婚姻關係,但在校時絕對不可以。

這樣的“禁止”不僅僅發生在師生之間,在美國社會,律師與委託人之間、醫生和患者之間同樣有這樣的禁令。

有這麼一個故事:A女士找H律師談一起訴訟,希望H律師能夠代理她的案件。H律師看到A女士第一眼的時候就喜歡上了A女士,於是說:“我建議把您的案件交給我們律所的B律師,他在這方面更有經驗,您看行嗎?”A女士答應了。H律師接著說:“那麼今天晚上我可以請您共進晚餐嗎?”

H律師想追A女士,首先得撇清雙方的權利關係。也許這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迴避制度”,使雙方的感情避免受權利關係的制約。

同樣,醫生不能對自己正在治療的患者進行愛意表達。因為這時患者的命或者健康就攥在醫生手裡,醫生對患者是一個極強勢的存在,這種權力不對等,容易引起不平等戀愛關係的發生,因而美國醫院也普遍禁止了醫患之間的戀愛關係。

總之,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美國人更傾向於直接取消雙方當事人的戀愛自由。這一點至今仍有爭議。但社會性政策或規矩沒法像做數學題一樣精準,只能在各種利弊取捨中選擇相對最優項。而這,就是美國人的選擇。

這樣的選擇是經過了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討論和實踐才基本確定下來的,對大學歷史和現代化歷史都比較短的中國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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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魯大學

教授和一個學生髮生戀愛關係,難免將各種資源都向這個學生傾斜,這也是人之常情。與此同時,對於其他學生就造成了一種不公平,其他學生可能因此失去本該屬於自己的利益和機會。這是美國大學禁止師生戀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可以看出,美國大學禁止師生戀都是出於“公平”、“平等”的理念,為此,不惜對“自由”這一美國人最為珍視的理念進行了限制。

大學是一個社會智慧的聚集地,美國大學的智慧給予了師生戀這樣的待遇。邏輯上似乎並不能算很嚴謹,但仍值得我們參考。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頂著巨大光環的大學教授更應該“學為人師,行為世範”,給整個社會樹立修身和行事的榜樣。像文前所言的這位段副教授,開除教籍、永不敘用應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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