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買房不願寫女方名字,準新娘甩出的三條協議沒有男人受得了

隨著老百姓法律意識的不斷提升,“婚前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個法律常識也早已為大家廣泛熟知。於是乎,男方僅僅婚前有房還是不夠的,願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成了丈母孃們考驗準女婿是否有誠意的重要標準。甚至有人說,一切不願在房產證上加上老婆名字的結婚都是耍流氓。

男方買房不願寫女方名字,準新娘甩出的三條協議沒有男人受得了

而現實生活中,各種案例也是屢見不鮮,一位廣州的準新娘面對男方摳摳索索、躲躲閃閃就是不肯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一怒之下向男方甩出三條婚前協議。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在網上引起一片熱議。那麼,這位準新娘到底提出了哪三條要求,她的要求又是否合理呢?事情是這個樣子的:

男方買房不願寫女方名字,準新娘甩出的三條協議沒有男人受得了

廣州女孩樂樂是一位準新娘,正在和男友一起為即將到來的婚禮進行著緊張的籌備。然而,當她向男方提出,要求在男方婚前首付的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時,男方的反應卻令她大為光火。網上曬出了兩個人的聊天記錄,字裡行間真是充滿了濃濃的火藥味。這位準新郎先是對女方房產加名的要求避而不回,女方催急了,男方憋了半天回了一句:“要是你家給你買房子了,你會寫我名?”這意思很明白,當然是不願意啦!女方看起來也是個暴脾氣:不加名也可以,房子我自己會買,彩禮也可以不要你一分錢!但是,既然這樣,那咱們就約法三章:

男方買房不願寫女方名字,準新娘甩出的三條協議沒有男人受得了

第一:房貸男方自己還,婚後生活開銷各出一半。

第二:各自父母各自照顧,沒有義務替男方照顧父母。(據說男方母親有抑鬱症,可能遺傳老年痴呆)

第三:家務兩人分擔,不接受辭職做全職太太。

男方的反應是,太委屈!“合著結婚就自己過自己的?我掙得少就少著點用,沒錢就自己活該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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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被新聞報道後,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絕大多數網友都力挺女方的做法。網友jia嘉說: “男方的房子不加女方名字,然後婚後男方的錢用來還房貸,女方的錢用來給家裡開銷。而且要女方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包括照顧長輩。要是離婚了女方有什麼保障?”網友佳藝很為女方感到不值:“女方彩禮不要了,房子也跟自己沒半毛錢關係了,這樣結婚為了做保姆當生育機器嗎?她自己都有父母要照顧!”網友花粉過敏的花房,觀點更為直截了當:“贊成不要結婚了!男方不願意寫你名字就說明並不信任你,到時候孩子也給人家生了,什麼也落不著,這種男人其實不值得託付,並不懂得女人的辛苦,所以建議別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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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站在男方這邊,認為是女方太強勢。網友Kelvi4701說:“女生太強勢了,這只是女方一面之詞,沒必要去辯證誰對誰錯。二人結婚,如果相互這樣計較供養父母,一方有事就必然離婚,因為太會算計了,大家就不能理解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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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件事法律上該怎麼看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如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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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個房子確實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並不是說,這房子就跟女方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即使男方的收入用來還貸,女方的收入用來支付家庭生活開銷,但這些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根據解釋三的上述規定,婚後男方還貸的錢以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其實都有女方的一半,一旦離婚,女方完全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補償。並不會出現像網友們擔心的那樣,女方最後一無所有,淨身出戶。

而恰恰相反的是,如果按照女方“約法三章”的要求,雙方婚後財產各自所有,男方自己還房貸,日常開銷各擔一半,女方認可房子跟自己“沒有半毛錢關係”,並且不要男方一分錢彩禮,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說,女方的要求不僅不過分,而且是自討苦吃。因為,畢竟婚前的首付只是一小部分,婚後的還貸和房產的增值才是大頭。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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