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了,離婚嗎?

出軌,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影響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大。因此,如果你是出軌方,也不用太過擔心自己會淨身出戶,如果你是受害方,也不要以此為把柄,感覺對方的生殺大權,都在自己手裡。

出軌是不對的,不符合現在的法律規定及價值觀;出軌者是過錯方,如果離婚,是應該給與對方一定的補償,損害補償,畢竟是自己導致的離婚的發生;即使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作為個人的擔當,自願放棄部分財產,也說的過去。

出軌的原因可能多種多樣,性衝動,或者壓抑的釋放,或者就是感情沒了,自己找的第二春;其實,至於原因是什麼,對於離婚來說,不是很重要,它只是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客觀證據,只是能夠加速離婚的一個催化劑。

出軌可不可以原諒,一是取決於你自己的價值觀認定,是不是可以容忍,是不是可以原諒,是不是可以說服自己接受;二是對方的行事是否改變,是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是否可以更好的迴歸到原來的家庭;三是對於這件事情本身,你是否可以讓它翻篇,不作為以後生活的一個把柄,不作為雙方如果發生矛盾的歷史翻賬。

出軌這個事情,不僅僅是對錯的問題,雖然更多的是一個道德譴責的問題,非法律強制性的問題。不能說出軌但沒有離婚的家庭,後來的生活就過的不幸福;也不能說出軌後選擇離婚的家庭,後來雙方都過的幸福。

從發生那一刻起,所有的理由,都只是辯解,發生了就是發生了,也沒有什麼理由可以作為理由,它一定是一種損害,對家庭,對對方。但從對方知道那一刻起,其實就演變成一種沉沒成本,以後的所有生活,都是自己選擇的結果,這個選擇,沒有人可以剝奪,同樣也應該承擔選擇之後的結果。

但要明白,不要以孩子作為藉口,或者維繫婚姻的理由。現在的孩子,都清楚的很,不相信你們雙方的演技,可以完全的復現曾經的生活,畢竟心裡做出的選擇,必然影響日常的行為。這種藉口,是對孩子的二次傷害。

如果選擇繼續一起生活,這件事情就一定是過去式,消失式;做出這個選擇可能比較艱難,但做出了,就不要以此為把柄,過著要挾、恐嚇、內耗的生活,對各方都不公平。

如果選擇離婚,該要求補償要求補償,該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自己的權益,該讓對方付出代價,付出代價,儘快透過自己的方式離婚。

出軌,一定是要求各方帶著創傷做出選擇,這選擇,是為了以後更好的生活,畢竟,好好生活,才是最終的目的。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