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帶娃六年被離婚,這位媽媽得到的家務補償金真的夠嗎?

文 | 米粒媽

這兩天有個熱搜,讓米粒媽又忍不住想吐槽了。

全職帶娃六年被離婚,這位媽媽得到的家務補償金真的夠嗎?

事情的來龍去脈大致是這樣:

丈夫和妻子於2015年結婚,婚後第一年生育了兒子。

由於兒子是早產兒,所以從他出生後,妻子就辭職在家全身心照顧兒子和家庭,而丈夫則一直忙於自己的工作。

後來夫妻雙方因為聚少離多,感情慢慢疏遠,2021年底分居。

分居後,兒子仍由妻子撫養教育,為了補貼家用,妻子還帶著兒子去做兼職。

丈夫覺得自己與妻子和好無望,就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時想要兒子的撫養權,他的理由是,自己收入要高於妻子,能給兒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

看到這,米粒媽又想罵人了!這男人打的如意算盤可真夠可以的,妻子犧牲事業辛辛苦苦把孩子撫養長大,他直接給人家告上法院,還搶孩子。

妻子表示同意離婚,但要兒子撫養權?她絕對不答應!

她提出,自從跟丈夫結婚,自己就一直在家做全職太太照顧兒子和他的起居。根據《民法典》1088條規定,要求他支付其家務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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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氣人的來了!

丈夫雖然認可妻子結婚後一直在家照顧兒子,但認為妻子並沒有在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自己工作等方面有額外支出,因此不願意支付家務補償。

合著他這是直接來了個不領情、不買賬、不承認。這否定三連擱誰受得了啊?

雖然最後經過審理,法院的審判結果是判處男方支付女方3萬元家務補償金。但米粒媽真心覺得,比起7年的全職太太生活所付出的,3萬簡直就是九牛一毛!滄海一粟!太少啦!

唉!看到這種事米粒媽就容易情緒激動,我今天必須盤一盤全職媽媽究竟有多累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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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媽媽的勞動值千金

咱們當媽媽的都最有發言權,每天家務勞動、帶娃週而復始,只有咱們自己知道。

從孩子出生的那天起,咱們就很難睡一個完整覺了,除了換尿布、哄睡、讀繪本、做輔食、外出活動外,做家務簡直都算是一種放鬆了。

就拿米粒媽自己來說,生了米粒之後,真是有操不完的心。

一兩歲不懂事可勁兒鬧騰,吵得人腦仁疼;

五六歲的時候活潑起來就像脫韁野馬,拽都拽不住;

八九歲就到了傳說中“狗都嫌”的年紀,一天一個念頭讓你無從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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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只是簡單的生活切面,而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我們還得焦慮娃的學習、特長等等難題,米粒媽現在每天都盼望自己擁有分身的超能力。

而對於全職媽媽來說,在她們的“職責範圍”中,帶娃只是最基礎工作。

除此之外,洗衣、做飯、採購等家務勞動歸她們管,家裡的其他人有看病、就醫等需求,還是她們操辦。

米粒爸是個強迫症,所以在家務方面我還挺慶幸的,平時基本不需要督促他做什麼,都是他嫌棄我亂放東西,我的東西不被他收納得找不到就已經很不錯了。

但是身邊太多同事、朋友吐槽老公了,那種感覺我也是真的特別能共情。

那天跟一個朋友聊天,她說每天最讓她窒息的不是有多少家務要做,而是老公的“滿口答應,拒不執行”。

比如你讓他把洗衣機裡的衣服晾上,把碗刷了。他當時一口答應,但直到好幾個小時後,他依然坐在原地看手機。

那種火冒三丈的感覺真的太消磨人了,她說她情願不再奢求老公分擔任何事,而是全都自己幹了。

因為肢體的勞累遠遠好過肢體勞累加生氣,而且生氣還容易乳腺增生、甲狀腺。

太真實了有沒有?

朋友還是雙職工家庭,她和老公都上班。這種情況下,她還有底氣支使老公去分擔家務。那如果是全職媽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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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每天的責任就是照顧好家,打理好全部家務,管理好孩子的起居,安排好孩子的學習和興趣特長。

如果全職媽媽支使老公,還是否有這樣的底氣?

那天朋友跟我說:

你支使他吧,他不干你自己生氣。可是你要是真為了別總生氣就都自己幹了,他還真就覺得你是理所當然,甚至覺得你是在自己找活幹。

這種兩難相信大部分家庭都能感同身受。

她老公說的一句經典語錄,我真的聽了都會瞬間血壓飆升:

你瞎忙活什麼呀?不是挺乾淨的嗎?

生氣了有沒有?是不是像一句開啟你暴怒開關的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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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不被看見

前幾天,“中國男性家務時間全球倒數第五”的詞條又上了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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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的留言都表示特別驚訝:“

竟然不是倒數第一嗎?

紐約時報公佈了一組各國男女每天在無償勞動(包括家務、育兒、照料老人、採購家庭用品等)分別所花的時間。上面顯示:中國男性約1。5小時/天,女性約3。95小時/天。

也就是說,女性每天做家務的時間,超過男性2倍多。

如果把全職媽媽的工作完全量化,到底應該值多少錢呢?咱們來盤一盤:

用國內的職業類別去對應,全職媽媽就是集住家保姆、育兒嫂、全職管家和早教老師於一體的綜合工種。

按這個職業需求,來算一筆賬,照市面上最低的價格來看,以上職業的月薪分別是6000、8000、12000、8000。

所以,一位全職媽媽的月薪,最少就是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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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嗎?月薪3。4萬!文章開頭的那個妻子,含辛茹苦犧牲事業帶孩子6年,被告上法庭之後才得到了3萬家務補償款。

搞笑呢?這錢連一個月工資都不夠好嗎!

其實除了上面我朋友老公說的那句氣死人的經典語錄外,還有一句,就是:

你每天不用上班在家待著真幸福!

我覺得這句話的殺傷力比上面朋友老公說的那句還要強。這代表,你所有的付出被全盤否定。你體力上、精神上為家庭所做的一切付出,都只是一種坐享其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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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甄學家”米粒媽只想直接開懟:

這福氣給你要不要啊???

可笑的是,如果真的嚴肅地讓男人回答這個問題,他們所有人的答案都是:“

不要。

那我就很懷疑他們那句“你不用上班真幸福”,到底是發自內心的羨慕,還是有意為之的PUA了。

米粒媽覺得,這句話的底層邏輯其實是男人有意在給家務勞動“去價值化”。

也就是說,只要一直強調不用上班是坐享其成,只做家務不算付出,那就可以人為地把女性的全職帶娃+家務勞動視作毫無價值的工作。

這不就是PUA嗎?說這話的男人一定不是看不見女人的付出,他就是單純的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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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如此,整個社會都在給女性灌輸一種“母職懲罰”的觀念,如果你家務做得不好,孩子帶得不好,不僅沒人同情你放棄了自我發展的機會,大機率還會有人來指責你為人母的不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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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誰說理去?整套PUA體系簡直嚴絲合縫、逃無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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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評估家務補償金額勢在必行

帶娃做家務,真的一點都不輕鬆!

那些日復一日的重複勞動,沒有社交的封閉空間,一件件小事加在一起就是永遠做不完的大事。

這種沒有成就感,沒有提升空間的勞動,才是最消磨人的。

全職帶娃六年被離婚,這位媽媽得到的家務補償金真的夠嗎?

上面已經大致算過了全職媽媽家務勞動應得的報酬,但是米粒媽覺得,這還並不是最合理的。

因為除了家務活本身的價值以外,女性還犧牲著個人事業發展的可能性,與社會脫節,再次步入社會的難度,這都是作為全職媽媽所做出的犧牲,是隱形的成本。

從孩子出生到孩子上小學,全職媽媽要有6年的時間承擔完全放棄自我價值提升、放棄職業生涯的代價。

之後重返職場的時候,遭遇不公平待遇、薪水減少、失去晉升空間、遭到歧視,這幾乎是必然會遇到的情況。

女性選擇成為全職媽媽,那份本身應得的補償,大機率是不可能從另一半那裡得到的,而自己對事業做出的犧牲,卻是實打實的真金白銀。

出於對家庭的責任和對孩子的責任,很多全職媽媽其實是心甘情願接受這種犧牲的。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種犧牲是她們應該承擔的。

米粒媽覺得,量化全職女性的家務勞動價值,並不是說一定要在金錢上爭個說法,而是需要給這些犧牲自己職業發展可能性的女性一個基本的保護。

全職帶娃六年被離婚,這位媽媽得到的家務補償金真的夠嗎?

米粒媽有位打離婚官司的律師朋友,經常聽她提起一些讓人氣到胸悶的離婚案件,下面這個就非常典型。

女孩與丈夫結婚11年,有一個9歲的孩子。從孩子兩歲開始,女孩就成為了全職媽媽。

今年過年回來,女孩在老公的手機裡發現了他出軌的證據,於是她動了離婚的念頭。

但到真正離婚時,女孩才發現自己“離不起”。

他們的家境很普通,二線城市一部車一套房。

女孩成為全職媽媽以後,一分錢存款都沒有,丈夫的經濟狀況,她也一無所知。

由於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她連選擇要一半房子或車子的餘地都沒有,只能同意出軌的對方佔有這些,再參考各種情況給她補償。

在這樣的前提下,女孩和丈夫談判孩子的撫養權時,完全處於被動的狀態。

對於整整七年沒工作的她來說,離這個婚就如同扒皮。

全職帶娃六年被離婚,這位媽媽得到的家務補償金真的夠嗎?

明明她不是婚姻的過錯方,明明她為家庭傾盡所有,到頭來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連自己辛苦養大的孩子,都留不住。

如果有基本的保障,相信大多數媽媽都會情願放棄自己的職業發展可能性,來承擔大比重的家庭責任。但,她們決不能成為婚姻中被收割的韭菜!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社會對全職媽媽權益的認可度還遠遠不夠,相關法律的健全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米粒媽希望她們的付出能被尊重,她們的權益能被保障,她們的存在不再卑微。

全職帶娃六年被離婚,這位媽媽得到的家務補償金真的夠嗎?

作者簡介:@米粒媽愛分享(歡迎關注哦),美國海歸,海淀家長,噹噹新書總榜第一名《影響孩子一生的親子英文書》作者。專注於0-5歲寶貝的科學養育、學習啟蒙,以及全世界的新奇好物推薦,歡迎關注!(5-12歲寶媽請關注:@米粒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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