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執中:情侶吵架了?這是好事啊!

沒錯,我們又雙叒叕跟執中學長和葛莉姐“徹夜暢談”了……

這次的主題,來自最最最最最真實的戀愛煩惱(from東七門小編):

“情侶進入磨合期總是吵架,怎麼辦?”

一問到這個話題,相伴十年的“著名說話大師”CP——

執中、羊葛莉

,可就太有話說了!

情侶吵架,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

據葛莉回憶,直到兩人交往四年、開始同居之後,他倆才第一次產生爭吵,隨後從生悶氣一步步升級到傳統意義的

“吵大架”

在她心中,前四年的“不吵架”並不是一件好事。

她甚至覺得,“不吵架”直接影響了兩人之間真正徹底敞開、互相理解的效率。

直到第十年,葛莉才較為自信地認為:

現在的我跟執中,才終於擁有了足夠深度的彼此瞭解,和足夠厚實的彼此信賴。

“這不是十年的時間給我們的,而是這十年內的‘爭吵’給我們的。”

對此,黃執中也同意:

“吵架本身是一件好事。”

“吵架的意思是,我終於勇敢且誠實地站在你面前告訴你我想要什麼。而只要說出來,就一定有機率拿不到。那沒拿到就會吵架。

所以,吵架代表你們終於過了那個‘裝客氣’的階段,進入誠實階段。

“由於吵架你講出了真正需要的,兩人之間才有變親密的可能。如果你不講自己要什麼,那你們只會顯得和諧,卻不親密。”

“和諧跟親密是兩個不同的狀態,它不是必然關係。”

黃執中:情侶吵架了?這是好事啊!

《四重奏》

我們為什麼和最親密的人吵得最兇?

在黃執中的概念裡,“情侶吵架”的發生,背後通常有一個“羞於說出口”的需求。

比如,一句不管不顧的、孩子氣的抱怨——

我為這個家付出了這麼多,你怎麼就不好好地對待我!!

“因為不同的性別、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自我認知,這句話會說不出口。但我們內心深處,總會隱隱地產生這種感覺。”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是一個小孩子,我們屬於小孩子的一面會不自禁地想要得到這個。”

相應的,當我們變成了孩子,才意味著在親密關係中真正地敞開內心。

“不吵架的其中一個原因,其實是不透露自己真正想要什麼。”

對此,黃執中講了個比喻——“人在客氣的時候是不會吵架的。去朋友家做客時你很客氣,絕對不會跟主人吵架。可當你在自己家裡,想要什麼你不會客氣。”

正因此,我們最經常跟父母吵架。

這不是因為你不喜歡你的父母,而是因為只有在父母面前,你才會明確說出你真正想要的東西。

“嚴格意義上,我們從來就沒有真正的長大。到了一個年紀以後,我們學會扮演學生,扮演成人,扮演夫妻,扮演父母,這都是扮演。哪怕是四五六十歲,你也是扮演一個爺爺,一個父親該做的事。

而在沒有任何人的情況下,我們還是一個孩子。

而只有在親密關係中,你才能夠偶爾忘掉這些扮演。

親密關係的寶貴就在於,兩人可以互相展現自己真實的一面。

就像很多時候,父母在小孩只有在孩子面前可以展現自己“孩子氣”的那一面。只有當父母在自己小孩面前、當小孩在自己父母面前,才可以真的像個小孩——

因為你們的關係相對無法被輕易改變,因此你們也相對地不那麼害怕失去。

也因為很多時候,爸媽已經沒爸媽了,爸媽只剩下小孩了。

黃執中:情侶吵架了?這是好事啊!

《mother》

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值得嗎?

在執中與葛莉心裡,情侶之所以會產生爭吵,是因為互相無法滿足對方內心的那個真實需求。

這個需求,裹著一層語言的外殼——它並不一定與對方口頭所說的完全一致。

通常更深,有時甚至只是一個概念,但“開始吵架”至少是一個把需求說出口的嘗試。

而在許多人的內心深處,

“不能滿足對方的需求”

是一件挫敗的、可恥的、會產生強烈內疚感的、不愉快的經歷。

因此,我們十分不想承認自己無法滿足對方的需求。當我是你最愛的人,而我卻無法滿足你的需求,這種感覺太糟糕了。為了避開這種自責,很多人會下意識地把吵架重點放在

“你不該提出這個需求”

上。

比如,女友想買戒指——

“無理取鬧!戒指有什麼好買的?鑽石是騙人的玩意,你不知道嗎?我等下就轉發幾個寫鑽石的新聞,你好好看看!這種行為是被消費主義洗腦,是拜金,是沒有意義的……”

只有徹底否認了對方的需求,才能讓自己“好過”。不然,你就得面對一個難過的事實,

“我買不起你想要的東西”

黃執中:情侶吵架了?這是好事啊!

《婚姻故事》

作為“雙方都很會說話”的情侶,葛莉描述兩人吵架的場景:

“我們倆就像《哈利波特》裡的赫敏一樣,都在不停地舉手說,我想要!”

當雙方都在不停舉手,說出自己想要的東西的時候,這場爭吵就產生了一個明確目的,即

找出那個可以讓兩人達成共識的結果。

人和人產生交流的時候,尤其是情侶之間產生交流的時候,往往會產生一種“透明的錯覺”——

假設對方一定知道我現在在幹什麼,在想什麼。

在意識到並不是這樣的時候,我們就會產生爭吵。

但這種爭吵不再只是無意義的,有毒的“互相指責”,而是透過爭吵對齊自己的需求,“吵”出一個兩人都能接受的、足以達成共識的“最大公約數”。

另外,大多數人吵架都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至少引爆的那個點是雞毛蒜皮的。實際上這是因為ta需要的那個深層的東西,是很難表述的。

在這些看似雞毛蒜皮的小事背後,藏著你的伴侶最真實的需求。

因此,在吵架的過程中,儘可能不要把對方的需求妖魔化。這一點很重要。

也不要覺得你自己是那個唯一的設定標準的人,以此判斷對方達到或達不到——

如果只是在既有的框架下,兩人之間的問題只會不斷地重複,不會改變。

黃執中:情侶吵架了?這是好事啊!

《婚姻故事》

如何判斷對方是否“值得”?

執中和葛莉的案例,是一個成功案例。

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的情侶最後都能磨合成功,也不是每一個對方都一定是適合你的。

對此,執中總結了幾項“鑑別這個人是否值得吵架”的標準——

其一,在吵架過程中,ta是不是經常妖魔化你的內容?

其二,ta是否將之當成芝麻蒜皮的小事,並且因此忽視你吵架的內容?

其三,當你給ta臺階下時,ta下不下?是不是不僅不下,還要再趁機踹你一腳?

執中認為,如果這三個都有而且常犯,就就沒什麼好講了,這是沒辦法磨合的。

葛莉也覺得,我們在情侶關係中,要時刻把

“分開”

這個選項放在桌面上——

“要時刻記住,咱們是可以不在一起的,咱們是可以選擇分手的。並且,即使今天跟你沒有親密關係了,我還是有著屬於自己的、充實的生活面向。”

一旦有了退出機制,我們反而能夠更輕鬆,也更從容地去處理兩個人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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