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媳婦不願意給我養老?跟她離婚,讓她滾回孃家”,兒子:遵命

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注』,你就是我的人了。

“你媳婦不願意給我養老?跟她離婚,讓她滾回孃家”,兒子:遵命

馬爾克斯《百年孤獨》:“

有的人想睡覺,但不是因為睏倦,而是出於對睡覺的懷念。

人活著需要理由,活著的時候想把一件事做好也需要理由。

理由想要充分,需要給它附加對你非常重要的意義,這樣才能促使你付出行動。如果你隨便找個理由,但是無關緊要,你會輕易放棄。

婚姻也是如此,想要守護好一段婚姻,想要經營好一段婚姻,需要給自己找理由,需要給理由附加非同一般的意義。只有你打心底裡認定婚姻對你很重要,你才會去珍惜。

放眼去看現實中的恩愛夫妻,他們無一例外都有讓自己堅持守護婚姻的理由,兩個人都是如此。而那些反目的夫妻,要麼雙方都不想付出,要麼只有一個人付出,婚姻自然難以為繼

下面這個女人在經歷了兩段婚姻以後,就深刻明白了上面那個道理,我們一起來聽聽她的故事。

“你媳婦不願意給我養老?跟她離婚,讓她滾回孃家”,兒子:遵命

東林老師,您好:

再婚嫁給現在的老公之後,我才深刻體會到:婚姻的本質只有兩個字——責任

不管是丈夫還是妻子,想要感情好,想要婚姻幸福,必須都對婚姻負責任,也必須都對另一半負責任,只有這樣,夫妻才是一個整體,才能同心協力戰勝各種問題。

只可惜,我前夫不懂這個道理,他既沒做到對婚姻負責,也沒做到對我負責,非但沒有責任心,還不求上進。

說句難聽的話,他就是個啃老的媽寶。

他仗著有婆婆撐腰,覺得任何事都不需要自己去操心,只需要被動聽從婆婆的安排就好。

這正合婆婆的意,因為她不願意對兒子放手,想一直把他攥在手中,覺得只要讓他扮演好“好兒子”的角色就行,至於“好丈夫”的角色,可以置之不理。

這很明顯跟我對婚姻的需求存在衝突,我的第一訴求肯定是讓他做我的“好丈夫”,其他身份都得往後排。

我不止一次對他提出過我的訴求,但是他總是陽奉陰違,嘴上答應得很好聽,但轉過頭就對婆婆言聽計從。我的訴求在他看來,屁都不算

可悲如我,竟然不死心,認為我還可以再爭取一下。於是,我就在原先的“好妻子”的標準上更加賣力地付出,在各方面討好他,取悅他,甚至不惜做一些有辱尊嚴的事,做一些以往從來不願意做的事。

可是,僅僅因為我跟婆婆吵架時聲稱不給她養老,婆婆命令他跟我離婚,讓我滾回孃家,他就直接“遵命”照做了。

我除了同意離婚,還能怎麼辦呢?總不能讓我向婆婆跪地求饒吧?總不能讓我躺在地上撒潑打滾不願離婚吧?已經有無數個證據證明我嫁錯人了,既沒有好老公,又沒有好婆婆,我也就只能離婚了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感謝他聽從婆婆的安排跟我離婚,這樣我只需要被動接受就好。如果我主動提離婚,他們娘倆肯定會要挾我,我可能就沒有機會再婚嫁給我現在的老公了。

聽說我前夫也再婚了,不過沒過多久又離婚了,我不用猜也知道肯定還是我說的那些問題。可悲的是,他的再婚妻子不像我一樣好欺負,她因為離婚跟我前夫大鬧了一場,聽說我前夫和婆婆都掛了彩,還賠了女方一筆錢。

我覺得他們娘倆是自作自受,因為他們都不知道婚姻的本質是“責任”二字

“你媳婦不願意給我養老?跟她離婚,讓她滾回孃家”,兒子:遵命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看得出來,那個女人曾經是老實人,因為她所找的守護婚姻的理由,很明顯是老實人的做派。

她都已經被婆婆和丈夫欺負了,這種訊號已經在提醒她該離婚了,她卻還在垂死掙扎,想用“賣力取悅男人”的方式換取丈夫的重視,這種做法實在不怎麼樣。

雖然這也是一種守護婚姻的理由,但就像我們前面說的,這種理由沒有意義,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

如果女人已經在扮演好妻子的角色了,男人愛妻子以及護妻,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不該讓妻子提醒了才做。換言之,作為女人,你已經做了好妻子該做的事,但你老公卻不做好丈夫,你應該毫不猶豫地離婚,沒什麼好猶豫的

她所總結的婚姻的本質沒有錯,確實可以說是“責任”二字。但是,兌現這種本質是有前提條件的。

只有夫妻雙方同心、同頻、同時對婚姻負責,女方想以“責任”為理由做個好妻子,男方想以“責任”為理由做個好丈夫,婚姻才會幸福,夫妻感情才能越來越好

除此之外,夫妻雙方在責任的基礎上給自己找的其他理由,也要去衡量雙方的狀態,任何時候都不能只讓一個人付出,只有夫妻雙方都努力讓婚姻更幸福,才能真的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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