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民俗》——秦巴山區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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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紅白喜事(俗稱),指婚嫁和喪葬兩件大事。婚嫁,即紅喜,作父母者,能為子女有個美滿的婚姻,使其安心而立室,乃為大喜。作兒女者,對年老的父母,生能贍養,死能安葬,使其能瞑目九泉,盡其子女之“孝”,亦稱為“喜”,即白喜事。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秦、巴山區婚俗

由於歷史原因,秦、巴山區人民的文化、經濟,長期處於較低水平。但人民純樸厚道,勤勞善良的精神風貌,代代相傳。尤其這裡姑娘,性格開朗大方,溫順,但卻潑辣,引得父母難捨嫁出,多留家中招婿。但無論是招或是嫁,都是先由姑娘自己挑選物件(有原來相識或不曾相識者)。經過談婚(又叫談朋友),建立初步的感情,然後再經父母同介紹人相親而定。

談婚

秦、巴山區(特別是巴山地區)的婦女思想,從來就比較開放,舉止大方。沒有男尊女卑和男女授受不親等封建禮教的束縛。所以在談婚時,是自由、無拘束的。一般是,姑娘長到十八、九歲時,就開始談婚(選擇物件)。

談婚方式,多種多樣:一種是從不相識,而由介紹人先引“背見”。背見則是約定趕場或趕廟會,由介紹人(向男、向指定某男某女,讓其第一感覺,認為可談與不可談。可談者,可透過各種形式相互瞭解或交談,或參與對唱盤歌的活動,共歡慰,傾吐情感,達到“定點”。這些談婚活動,大都是得到父母同意、支援的。

《漢中民俗》——秦巴山區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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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由於山大林深,有些住戶較為偏闢,青年男女不易見面和接觸,故而也有託紅葉傳信搭橋的。若經月老引見和介紹,青年男女便可經常往來,相互瞭解,建立情感。雙方若是互感滿意,心意投合,姑娘就可告知父母,進行相親(又稱作相女婿),並與雙方父母見面,才作最後決定。

另一種是,男女雙方早就相識,心存慕愛,託人從中牽線者。

相親

相親又叫相女婿、看媳婦,即雙方父母都要看看男娃和姑娘。但這裡的習俗,多為只看男娃(男娃只要看上的姑娘,男方父母絕無異議)。透過相親,主要是取得女方父母的同意。此舉雖非婚姻成與敗的關鍵,但它關係到婚後的家庭和睦與否(因多為招女婿)。因此,人們把相親也看成是婚姻金練條上不可缺少的、至關重要的一環。巴山青年小夥子當中,有個關於相親的山歌:

哎……

巴山妹子最大方也,

唱起山歌選才郎喲;

就是“相親”關難過啊,

搞不好是個白“幫忙”哎!

相親的形式很別緻,不是在茶肆酒店裡進行,也不是在男方或親友家裡,而是要男娃到姑娘家去幫忙。

《漢中民俗》——秦巴山區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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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的事,都是姑娘提出,藉故叫男娃到自己家去參加農活或做手藝活。透過幫忙,女方父母就可以仔細地觀察女婿。除看小夥子的體質、勞動外,還要看是否有見識、懂禮貌、知孝道等。這樣的幫忙要進行二、三次,女家才能認可或者搖頭。如果小夥子是為了應付相親的話,他表現出來的勤勞、孝順、誠實等,時間一長就會暴露出虛偽面目。女方父母若相不中,就規勸女兒,給男娃送些衣物表示謝絕,此門親事即為作罷。如果相中,姑娘的父母就帶上女兒去男娃家認門、認親家。

《漢中民俗》——秦巴山區婚俗

認門,就是訂婚,雙方父母在酒席桌上,當著男娃和姑娘的面,當面鑼,對面鼓敲定,親事就算成了。從此,兩家親戚經常往來,有事相互幫助,成為至親。

《漢中民俗》——秦巴山區婚俗

孟學範:男(1928。9。14~2013。4。2),陝西省洋縣人,南鄭縣劇團編劇。中國民俗學會會員,陝西省戲劇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楹聯學會會員。曾任陝西省民俗學會首屆理事、漢中地區民俗學會會長、政協南鄭縣第三屆常務委員等。

出版、發表劇本17個,搬上舞臺20多個。在各種報刊上發表文藝作品400多篇(首),出版《巴山民俗》。

參與編纂《中國民俗大觀陝西卷》、《中國食俗大觀》《陝西省民俗志》、《陝西省戲劇志·漢中卷》、《南鄭縣誌·戲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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