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冷靜期 對沖動離婚說“不”

“家和萬事興,再好的夫妻也會有爭執的時候,產生矛盾後,雙方應保持理智和鎮靜,冷靜反思自己,多體諒對方的艱辛與付出,珍惜緣分。。。”,日前,雲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發出了一張《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告知雙方冷靜30日再做決定。

感情冷靜期 對沖動離婚說“不”

丁女士與寧先生是一對80後夫妻,當年丁女士不遠千里從外省跟隨丈夫寧先生來到宣威,夫妻關係一直都很好,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在外人眼裡他們一直都是和睦恩愛的,和他們接觸過的人也是十分羨慕他們的。

但是最近,他們卻因為一些瑣事經常發生爭吵,一個總是喋喋不休地猜疑,另一個卻總是沉默不言,說急了的時候兩人也是怒目相對,冷臉不語。最終丁女士一個衝動,來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感情冷靜期 對沖動離婚說“不”

調解過程中,丁女士堅持要求離婚,寧先生堅持不同意離婚。在對雙方分開做工作以後,承辦法官瞭解到,寧先生最近工作特別不順,遇到很多棘手的難題,所以就常常會喝酒,甚至很晚才回家,面對妻子的質問,一開始他也好好解釋,但是時間長了也有些“厭煩”了,於是就沉默不語,久而久之媳婦產生了懷疑,造成了巨大的誤會,最終升級了矛盾。丁女士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聽完雙方的陳述後,承辦法官意識到,這對小夫妻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雙方若能多溝通交流,矛盾也並非不可調和,加之雙方感情基礎深厚,還有和好的可能,為了防止雙方“衝動離婚”,在徵得雙方同意後,向他們發出了《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讓雙方冷靜下來,慎重考慮離婚事宜。

感情冷靜期 對沖動離婚說“不”

離婚感情冷靜期的設立,是“給衝動型離婚戴上冷靜的法律轡頭”,給予離婚雙方疏導情緒、修復感情、消除對立、冷靜思考、理性表達的期間。讓雙方冷靜思考,做到不衝動、不輕率,保障婚姻的穩定性,遏制輕率離婚行為的發生,實現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的美好民生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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