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POS機養卡和幫他人養卡到底有什麼區別?

個人買POS機養卡和幫他人養卡到底有什麼區別?

信用卡朋友們肯定很熟悉,POS機朋友們也不陌生,把信用卡和POS機加在一起就變成了人們口中所說的套現。根據卡神小組瞭解,現在有超過80%的信用卡持卡人都有自己的套現POS機,很多朋友還會透過玩卡、養卡的方式來從中獲益。那麼玩卡是一種良性的用卡方式,其實銀行從某個角度來說還是支援和贊成的,畢竟促進了信用卡的流通和增加了銀行收入。那麼養卡到底違法嗎?今天卡神小組就來和朋友們說說個人買POS機養卡和幫他人養卡到底有什麼區別?朋友們一起來往下看看吧。

某男子虛造商戶身份申領10餘臺POS機,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幫助他人套取信用卡現金,自己從中賺取手續費。2018年4月24日,警方在開展行動期間,透過縝密偵查,破獲一起POS機非法經營案。

2018年4月24日,公安局根據前期偵查線索獲知,轄區某小區內有租戶存有多臺POS機。經查,民警發現該租戶W某有違法嫌疑,透過蹲守,2018年4月24日晚22時許,民警將返回出租屋拿POS機的W某現場抓獲。據W某交代,W某利用多種虛假身份將自己打扮成“商戶”,在騙領到10餘臺POS機後,於2016年底開始做POS機套現生意。信用卡持卡人找其進行虛假“交易”後,其將刷卡“消費”的金額,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退給持卡人,從中提取套現金額的百分之幾作為手續費。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另一個案例也值得我們深思。男子Y某非法購買POS機,透過刷卡套現、提高信用卡額度、代還透支信用卡的方式牟取利益6000餘元,養卡還貸交易金額達12萬餘元。近日,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Y某提起公訴,法院對其判決拘役5個月,罰金10000元。

經查,2015年1月份,Y某得知利用POS機刷卡可套現還貸,便從某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處購買了一臺POS機,用以償還自己信用卡的透支款。2016年6月份,Y某覺得有利可圖,又陸續從網上購買了六臺已設定好使用商戶的POS機,六臺POS機所繫結的銀行卡均是Y某的卡號。Y某透過微信朋友圈的介紹、宣傳,拉取客戶。以虛構消費的方式套取現金;將多人信用卡內的錢刷出來又存進去,提高信用額度;代人償還透支信用卡後又將錢取出,以此收取手續費。截止2016年12月8日,Y某先後向五十個持卡人的八十二張信用卡提供了“養卡”服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卡神小組總結:現在信用卡養卡已經成為了不可控的事情,卡神小組從市場角度出發,POS支付行業確確實實養活了不少人,畢竟全國參與POS機代理銷售的人員已經多達幾十萬。雖然現在大家都心知肚明,POS機和信用卡其實就是套現,也衍生出了不少套現的理由和說法,但卡神小組提醒朋友們,其蘊含的違法風險依然存在。不過在最後,卡神小組對朋友們,信用卡玩卡、養卡也要悠著點,正常玩卡薅羊毛都可以,被信用卡套進去變為卡奴就沒意思了。希望這個資料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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