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感悟:在愛情面前,如何不去做一隻撲火的飛蛾?

文:閒時翻書君

哲理感悟:在愛情面前,如何不去做一隻撲火的飛蛾?

“正因為愛情常新,只要燭光燃起,你無法警告飛蛾,說危險說灼傷之前車之鑑,它是一定要撲上去的。” ——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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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情面前,人難免要做撲火的飛蛾。這句話說出了愛情的不講理。

愛情在文學家的眼裡,是激情中皇冠,是人生必須要去體驗的事情,彷彿人的生命就是為了愛情而生。比如撲火的飛蛾,死的光輝而又浪漫。

愛情在哲學家的眼裡,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它使人失去正常思考的能力,使人失去對自我的把控,盡做一些糊塗的傻事。比如撲火的飛蛾,明知結果卻無力挽回,死得愚蠢。

那麼,愛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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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平凡的我們來說,愛情意味著一種自然的號召,讓人心甘情願為了片刻的煙火去繁衍子孫。

大自然終於找到了陰謀詭計的最佳執行方式,讓人類沉醉於愛情,歌頌愛情,最終作繭自縛於自己的生活。

但不得不說,人類社會在自然面前是有力量的。我們以文化和法律的方式確定了婚姻的形式,以此來保證在“飛蛾撲火”的行為不至於導致滅亡。

讓愛情飛蛾使勁撲向發光的電燈泡,飛蛾興奮地一次又一次撞擊到覆蓋著玻璃的燈體,每一次幾乎都認為自己已經接近愛情,人類就是這樣陷入了愛與厭倦的遊戲之中,週而復始。直到最終被婚姻收容,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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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為終的人們是幸運的,因為他們從“飛蛾撲燈泡”的遊戲中得到了解脫,終於可以把精力放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婚姻像是普照萬物的陽光,讓飛蛾不再稀罕愛情的燈泡,畢竟太陽才是生活。

當然,人類之中大有不願意擺脫自然糾纏的,婚姻對他們來說,不過就是多了一張契約,絲毫不影響他們繼續尋歡作樂,但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這種歡樂需要在“新的”愛情中去尋找。是誰說的,“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錯了,婚姻也可能是“新愛情”的開始。

無需為人性中的卑微渺小去修飾什麼,不是用理智戰勝慾望,就是被慾望支配著去找新的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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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時這些飛蛾也會遇到真正的蠟燭。

在文學家的筆下,他們死得其所,構成了悲劇的完美結尾。

在哲學家的思想中,他們和飛蛾差不多,正好成為被否定的物件。

在普通人的眼裡,他們因為對伴侶不忠誠,被貼上和第三者類似的各種標籤,彷彿咒罵之聲可以極大地削弱某種隱秘的嫉妒。

你見過不撲火的飛蛾嗎?沒有。但人類中或許有理智勝過情感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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