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劣跡藝人商演應該被叫停

這裡的劣跡藝人主要是指吸過毒的。像李某沫,宋某野,絕對不能再給他們拋頭露面的機會讓他們去商演。這也完全不是什麼剝奪他們工作的機會。

其實他們都有大把的工作機會,例如可以做策劃,寫歌,譜曲,自己開公司當老闆都是可以的,唯一不能做的就是商演,你可以現身說法的形式講述毒品的危害,甚至開演講會,來告誡大家不要吸毒,靠賣門票賺錢都是可以。

我很認可:任何人都有改過自新的權利。但是,這個權利是有邊界的。你不能用這個權利去侵犯他人的權益,更不能損害整個社會的利益。

典型的例子就是,故意殺人,比如勞某枝,故意殘害數條無辜的生命,手段殘忍,影響惡劣,能不能給她重新做人的機會?很明顯絕對不可以,必須死刑。

如果你把勞某枝放了,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就會模仿。殘害數條無辜的生命都不用判死刑,那我殘害一條生命就更不用擔心了。試想,你晚上下班回家,突然被一夥不法之徒綁架,並搜刮了全身的財物,最後殘忍殺害。如果不法分子最後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你九泉之下能瞑目嗎?

所以說,最關鍵的一點:法律最根本的目的,不在於懲罰,而在於禁止,是為了保護你我的權益,在未來不受到侵害。

禁止吸毒的劣跡藝人商演也是同樣的道理。因為普通民眾都有很強的從眾心理,特別是一些青少年,包括你的兄弟姐妹,哥哥姐姐,甚至兒子,女兒,侄子侄女等等。試想,一些不法分子,拿著毒品和這些明星的照片,對你弟弟妹妹說,小朋友,要不要試下這個?你的偶像也在用哦?這對青少年來說,是非常危險的。

另一個重要的觀點是:不要相信自己能戒毒。很多人連網癮,酒癮,煙癮都戒不了,怎麼可能戒毒癮。打個比方,如果把網癮,酒癮,煙癮比作200米的小山包,那毒癮就是珠穆朗瑪峰。有人就要說了:那珠穆朗瑪也有人登頂過啊。我承認是。不過我請問:你能嗎?有人中500,你能不能中?馬雲,馬化騰等老闆能做大企業,那就代表普通人也行?巴菲特靠炒股賺錢,那散戶炒股也能賺錢?這些都是倖存者偏差,都是少數,只能作為榜樣。我們要看大多數人。

總結就是:吸毒的劣跡藝人商演,會對整個社會帶來非常負面的影響。甚至有可能鼓勵年輕吸毒。所以必須禁止。

未來的一天,當你的孩子,指著電視上的明星說,你看他吸毒也沒什麼事,我長大了也要吸毒。你怎麼解釋?

為什麼說劣跡藝人商演應該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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