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開徵房地產稅有利於個人產權保護

房地產稅細分,就是房產稅加地產稅。

房產,顧名思義,就是四面牆加地板天花板,以及加在中間的空間。這一部分屬於個人所有,私有財產,對於這一部分徵稅,法理上完全沒問題。

地產,這個就有些爭議了,按照目前現行的辦法,這一部分產權不屬於個人。

而房地產稅,本質屬於財產稅,也就是說,徵收物件是財產的持有人。如果沒有某項財產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按道理,是沒有義務為這項財產交稅的。這個其實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在早期社會,避免大地主兼併土地,保護普通人的利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但是卻沒有印度,巴西,美國等國家那樣大貧民窟。這保證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有一個安身立命之所,不至於顛沛流離,為社會的安定與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經濟發展到現代,這個辦法也沒什麼問題,只是大家心裡覺得有疑問。未來,隨著房地產稅的陸續開徵,其實也就相當於間接默認了城市用地的集體所有。

很多西方的發達社會,城市用地跟我們現在的搞法是一樣的,大家共住一棟樓,這棟樓下面的土地也是共有的,因為你沒法畫出一塊地,自己拿走,這個是沒法操作的。

而且徵收房產稅以後,就算這塊地到期了,也很難收回,因為不收回,還有源源不斷的稅收收入。如果要收回,按照目前拆遷補償方案,成本太高,而且稅收還會中斷,還要考慮人員安置,綜合下來,非常不划算,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城市不願意拆老城區的原因,因為重新畫一塊地建新城區更划算。

所以開徵房地產稅有利於個人產權保護,說得再通俗一點,你交了稅的,萬一遇到點啥問題,有人替你做主。

最後呢,希望大家理性評論,為了自己,不要說不該說的話,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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