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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黃海波消失這5年:我把自己判了無期徒刑》
微博上有個讀者跟我傾訴她“遇人不淑”的經歷。
大學時,她跟舍友成了很好的閨蜜,畢業七年兩個人同城工作,住的也很近。
工作上交流的密切,生活上也互相扶持,用她的話說就像是不同姓的親姐妹。
今年五月,閨蜜說要給她介紹一個男朋友,是閨蜜的高中同學。
雖然之前沒有聯絡過,但在同學婚禮上碰面,發現是個在同城工作還單身的“績優股”,閨蜜立刻想到介紹給她,還側面打聽了高中同學的各方面條件,覺得很般配。
兩個人進展的順利,原本計劃十一期間一起旅行,但在最甜蜜的熱戀階段卻發生了一件直接導致他們分手的事情。
男朋友的朋友不小心說漏嘴,原來男朋友高中時代暗戀過閨蜜,只是一直沒有表白,後來知道閨蜜在大學交了男友,就沒提起過自己的心意。
姑娘覺得男友是退而求其次才跟自己談起了戀愛,堅決要分手,事後不聽任何解釋,她覺得自己像個傻子一樣被矇在鼓裡。
不但分手很乾脆,她也下了決心要跟閨蜜絕交。
儘管閨蜜解釋她並不知情,可她不相信,她說“同學三年怎麼會不知道他喜歡她,明明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她當初就不該給我介紹這個男朋友”。
戀愛沒結果,還失去了一個好閨蜜,她覺得她是天底下最委屈的人。
我猜,她閨蜜也是這麼想的,好心做了媒人,結果發現媒人等同於裡外不是人。
客觀的分析,學生時代的暗戀的簡直不要太普遍,當事人不知情的就更普遍。
時過境遷,沒有聯絡沒有瓜葛,更沒有明確表白,除了鍾情妄想症候群,誰會惦記著老同學是不是喜歡自己?
哪怕敏感的對對方的心意略知一二,但這麼多年過去了,少年懵懂的情竇初開又能留存多少情感?
一起經歷過十年青春的好閨蜜,想故意把喜歡自己的人介紹給你,早就介紹了,並不用處心積慮等待“十年磨一劍”刺傷你。
講良心話,閨蜜不知情的可能性很大,那這件事裡最委屈的就是她。
清清白白坦坦蕩蕩,結果被暗戀也成了一種錯,還被潑上了知情不報故意讓朋友難堪的髒水。
我問姑娘,如果她真的不知情呢?
她覺得沒可能不知情,即便真的不知情,也做不成朋友了,最好的閨蜜是男友心裡的白月光,我受不了。
這句話才道出了她心裡最糾結的點:
男友可以愛過很多人,可以愛過任何人,但如果那個人是自己最親近的好朋友,堅決不行。
我能明白這種介懷,遇到這樣的情況,難免會有心結。
男友心裡的白月光可不是遠在天邊,明明就近在眼前,還怎麼假裝天下太平,歲月靜好。
誰都不想捲進這種複雜的關係裡,但既然發生,釐清思路,誰的鍋誰背,怨天怨地牽連無辜,才是真的得不償失。
回頭想想,這件事裡做的最有問題的難道不是她的男友?
他是知道全部的人,卻仍然接受自己喜歡過的人把閨蜜介紹給自己做女友,要是這個故事一定得有一個始作俑者,那也是他,而不是她的閨蜜。
分享這個讀者的提問,絕不是因為它狗血,而是這背後的心路歷程折射了很多人面對人生的態度——遇到問題,不論是否正確,就把責任和錯誤歸咎到別人身上。
用懲罰別人的方式讓自己心裡好過一點。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感情遇到問題怪介紹人。
民間有句俗語叫“不做媒人三代好”。
因為介紹的不適合,埋怨你,介紹的適合,但每次遇到磕絆爭執回想當初,也會紛紛怪起媒人介紹,根本不會念及媒人的好意。
最慘的大概是終於成功走進婚姻殿堂,但兩個人最終還是離了,再見介紹人都會躲三分,好像媒人才是他們婚姻破裂的始作俑者,怪你怪你都怪你。
同意介紹物件的決定是自己做的,在一起的決定也是自己做的,出了問題不從兩個人身上自查,反倒殃及無辜。
這就像雨天摔跤你怪老天有什麼用?下次出門謹慎注意才是要緊。
但很多人不這麼想,生活裡出現問題一定要拉一個替罪羊,既然介紹人跟這段感情的開始有關係,那就是替罪羊的最佳人選。
我們常常強調界限感,別人的事情不要輕易越界插手,但是把自己遇到的問題怪罪到別人身上,其實也是另一種形式的界限模糊。
無法對自己的生活和決定負責,又想減輕自我負罪感和內疚感,於是選擇遠離那些跟這件事看似有關其實無責的人,覺得都是別人的錯。
感情不順怪介紹人,事業不順怪公司和豬隊友,性格有問題怪原生家庭,你的確可以把問題推卸到別人身上,可是然後呢?
又有誰能真的成為替罪羊替你收拾爛攤子呢?
那些認為自己的人生不由自己掌控的人,其實往往早就把至少一半的控制權交到了別人的手裡。
當他們把責任和錯誤歸咎到別人身上的時候,也是在預設自己對人生無能為力。
遇人不淑就趕緊分手,介紹人也分擔不了你的痛苦;
工作不順就自省能做什麼改變,先強大自己;
原生家庭決定不了你一輩子的幸福,但你自己可以。
掌控自己的人生,先從少在別人身上找原因開始吧。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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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我們心裡都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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