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辨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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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條,你搞懂共有財產了麼?

在考慮離不離婚這個問題上,很多人都會先算一筆經濟帳,看看離婚能分得多少。這就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一個大致辨別。

不過,當我們翻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後,很多人看完還是不明白,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我用婚前的錢全額買的房子,是不是共有財產?

區別起來有時的確讓人很頭疼。在這裡,我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給大家分享簡單有效的辨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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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關鍵詞理清夫妻共同財產

接下來,大家用這樣幾個關鍵詞,結合具體的財產,來區分一下吧,具體是:

特定+時間+歸屬+貢獻+排除法。

先看雙方就財產有無

特別書面約定

。比如約定了AA制或AB制,如果有約定,就優先考慮約定,沒約定,那就按照法定——

即共同共有制。

再看

取得時間

婚後財產推定規則是優先推定為共同共有。

這裡的婚後取得包括實際取得和確定取得。實際取得就是已經擁有的財產;確定取得是指尚未取得但在婚內已確定擁有的財產。舉個例子,婚內單位確定給自己頒發一筆鉅額獎金,自己隱瞞對方等離婚後再去領的,這個獎金實際上是在婚內婚內確定取得的,屬夫妻共同財產。

看看

歸在誰名下

,看是不是登記在夫妻雙方或任意一方名下。

婚後只有登記在夫妻雙方或任意一方名下的,才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是登記在別人名下,除非是存有代持關係,要不然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劃重點,財產掛在別人名下,記得寫代持協議。

對方名下財產自己

有無參與貢獻

。這裡的貢獻包括人力上的和財力上的,對方名下的財產是包括婚前。比如,婚前個人房產對外出租的,自己負責管理出租、收租的那麼這個租金是因為自己的人力投入,便成為了共同財產;再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後用工資收入還貸的,因為工資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即有共有財產投入,因此,婚後共同還貸以及對應增值的部分,就成為了共同共有財產。

排除

具有人身專屬性和特定的個人財產。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比如個人的隨身私人物品(非貴重),或基於個人身份關係所產生的身份專屬性質財產,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個人的重疾型保險等,又如個人人身損害所獲得的賠償或補償。特定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內他人專屬贈與或遺囑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上面四個方法綜合運用,便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做一個大概的梳理認定。比如,我們舉例的那個問題,父母婚後為雙方出資購置的房產,因為是婚後取得,只要沒有明確說贈與歸一方所有,那麼就可以推定為共同共有。

當然,以上只是一個簡單的判定方法,不一定涵蓋所有的可能性,只是幫助大家做一個大致判斷,僅供參考。

夫妻共同財產的辨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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