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小夥救落水女孩,謝絕報酬,一年後為何又將女孩告上法庭?

曾有人這樣評價過電影《我不是藥神》:

“所有的勇敢和無畏都是需要保護的。”

江蘇小夥救落水女孩,謝絕報酬,一年後為何又將女孩告上法庭?

沒有人是天生的勇士,也沒有人在面對險境的時候,不會退縮,但生活裡,總有些人,他們雖然害怕險境、恐懼未知卻依然會在危急時刻,選擇挺身而出。

然而,似乎是“雷鋒做好事不留名”的行為渲染,讓很多人都覺得英雄就不應該留名,更不應該求回報。

在2000年年末,一則名為

“救人英雄時隔一年後將被救女孩全家告上法庭”

的訊息,引起了眾人的熱議。

江蘇小夥救落水女孩,謝絕報酬,一年後為何又將女孩告上法庭?

不少人都很困惑:

既然選擇救人,為何要在時隔一年後,將被救女孩告上法庭?

在看了事情的起始以後,有人認為

救人者貪得無厭,對女孩一家過度索求,完全是用恩情脅迫人。

還有人認為,

女孩一家太不仁義了,對恩人不聞不問,且態度惡劣。

那麼,

為何會有這些不同的看法呢?本應該是一個值得傳頌的佳事,為什麼過了一年,就變成如今這樣了呢?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麼?

01

1999年冬,在常州,最低的氣溫已經跌到了零下三四度,江蘇邳州人楊永早年就來到永州打工,家裡的收入來源全靠他一人賣姜所得,某天寒冷的下午,天色昏暗,寒風驟起,楊永的竹筐裡餘下了大約2斤的老薑沒賣出去,但因為天氣實在是太惡劣,出門的人也不多,所以,他只好趕忙收工回家。

騎著家裡唯一的值錢的老舊二八大槓,掛上兩背篼的老薑,想著妻兒,和家裡熱氣騰騰的飯菜,楊永只覺得心裡溫暖,一邊喘著氣,一邊騎賣力地騎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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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一個河邊,他卻發現往日沒什麼人的地方擠滿了人,河裡還有個女孩在呼救,楊永沒多想就跑了過去,河邊圍著的大部分都是些老人和婦孺,沒人敢貿然在這麼冷的天氣下水救落水的女孩。

眼看著女孩就要沒什麼生還可能了,而岸邊也沒人去救她,一路跑來的楊永沒任何猶豫就跳了下去,下水後,楊永一邊奮力遊向女孩,一邊想著這水可真是冷得刺骨。

冬天河水並不深,河心的水勢也不算很急,但因為水過於地刺骨,飢腸轆轆的楊永還是費了不少勁,才游到女孩身邊,而此時,在水裡掙扎了一會兒的女孩,已然被嚇得不輕,在水裡胡亂拍打,嗆了不少的水。

想要救女孩的楊永,大聲安慰女孩,讓她不要驚慌,聽著耳邊的聲音,女孩的情緒緩和了起來,見狀,楊永也顧不了太多,直接一手全力托住女孩的腹部,向上舉著,一手向岸邊游去,艱難地把女孩救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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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救後,楊永正準備上岸,卻聽到岸邊有人喊著:

書包,這個女孩的書包在那裡。

楊永轉頭一看,女孩的書包正在河心漂著,權衡了一下,他又咬著牙,將女孩的書包撿了回來。

最終,女孩被送往醫院,而楊永穿著溼噠噠且厚重的衣服,騎著他的二八大槓悄然離去,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資訊。

02

一路吹著寒風回到家的楊永,面色發白,嘴角烏青。

當晚,他就發著高燒,倒下了,本以為只是嚴重的傷寒,吃點藥就好了,但奈何,楊永連著吃了幾天的感冒藥,身體卻依然不見好,關節處以及腰部還出現了痠痛。

沒幾天,楊永依然處在病危狀態,而被救女孩的父母經過多方打聽,找到了自家的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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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一家帶著水果、香菸等禮品上門感謝楊永,但被楊永堅定地拒絕了。

女孩母親沈麗娟告訴楊永:自家女兒是被一輛紅色助力車撞下去的,目前也找了了肇事者陳某,如今,女兒黃斐身體沒什麼大礙,已經出院,他們一家都很感謝楊永的救命之恩,如果不是楊永,可能女兒已經離開了人世。

見面之時,楊永的面色一直很差,眾人也都以為是下水救人染上了風寒,都沒怎麼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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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楊永此前的關節、腰部痠痛感變得越來越嚴重,他甚至一度無法正常行走。

這時,楊永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趕忙去醫院檢查,經過檢查,他被診斷為

風溼痺症關節炎

,患上此病後,只能長期服藥緩解,此後也無法再幹重活,醫生還告訴他:

在寒冷天氣下河救人,是他發病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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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楊永只覺得天都塌了下來,如果以後再也不能幹活,家裡就沒有什麼收入了,而長期服藥也是需要花錢的,但他們家根本就負擔不起。

雖然沒多久,當地政府為了表揚楊永“見義勇為”的善舉,獎勵了他5000元。

但,比起以後鉅額的開銷來說,這筆錢只能算是“杯水車薪”,且因為患病,楊永也失去了唯一的生計——賣姜,家裡三口人只能靠妻子每月300不到的收入勉強度日。

看著如流水的治療錢、買藥錢,以及家裡的困頓,楊永思前想後,還是做了一個他最不願意的決定,上門找被救女孩一家。

因為按照法理,楊永無法直接讓騎車撞了女孩的陳某負責,所以,他只能找到女孩一家說明自己現在的境況,希望他們能夠起訴肇事人,獲得賠償,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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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家人卻直接拒絕了楊永的要求。

對此,楊永感到很委屈,他認為,如果不是自己冒死下河救人,自己也不會患病,家裡也不用承擔這樣的無妄之災,按理,應該得到被救者的理解和支援。

因此,雙方產生了爭執,鬧得不可開交。

03

事後,回到村裡的楊永聽信了一個老鄉的話,同意老鄉幫他寫了一封與黃家的“絕筆信”,因為信任老鄉,且自己又不識字,楊永就沒再找人看一看信的內容。

而收到信件的黃家人,認為楊永是想以恩情要挾他們,此前的交好瞬間撕破了臉,黃家把此信交給了媒體。

一時間,媒體風向一邊倒,楊永成為了一個被人非議的“假英雄”、“真小人”。

而得知此訊息的楊永也很震驚,他連忙打電話給黃家,表示他文化水平低,根本不認識幾個字,信是老鄉寫的,他也只是想表達失望和氣憤的情緒,完全沒有任何的以恩要挾之意。

但,黃家人並不相信楊永的解釋,反而是怒罵了楊永一頓。

眼見誤會已經造成,楊永也很無奈,他與黃家的矛盾越來越深,而他的病歷本也越來越厚,高昂的醫療費,壓得楊永一家喘不過氣。

迫於無奈,楊永只能把女孩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黃家賠償他26餘萬,用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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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駁回了楊永的訴求,可是,楊永一家已經是完全沒辦法了,多方諮詢後,他只能申請法醫就“他患病與救人有無關係”做出判定,事後,他得到了賠償6400餘元。

顯然,這筆錢完全不夠楊永支付治療費,他只能再次上訴,法院方表示維持原判。

此後三年,楊永的病情依然沒有任何好轉,在2004年,他再次起訴,對於這樣的局面,楊永也很絕望,事實上,他也不願意一直這麼糾纏下去,曾提出希望做個鑑定,但法院沒有接受他的材料,所以,無路可走的楊永只能這麼一直告下去,藉此得到一些治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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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楊永的“見義勇為”是眾人喜聞樂見的,但正因一次善舉,卻造成了另一場悲劇,楊永這輩子都將與病魔鬥爭,且受到輿論的爭議,家裡也將因此背上沉重的負擔。

如果說,每一個見義勇為者都要像楊永一樣,因為一次善舉而耽誤一輩子,那麼誰又敢去勇敢邁出那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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