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派快評|李靚蕾“撕”王力宏牽出個問題:家庭主婦應有“薪酬”

甬派快評|李靚蕾“撕”王力宏牽出個問題:家庭主婦應有“薪酬”

這幾天,王力宏的瓜讓很多網友“嗨皮”。作為法律界人士,我關心的是,李靚蕾在她的文字裡,提出了一個社會議題:家庭主婦(主男)或全職太太(老公),是不是應該有薪酬。

李女士認為,“所有的家庭主婦都應該透過自己的努力獲得應有的薪酬,而不是被贈予或施捨”。因為,女性如果選擇為家庭全心付出,當家庭主婦,雖然屬於“無酬”,但只是家庭成員角色的分配,也是家中重要的支撐”,甚至是一個全年無休,24小時多重角色。

這個觀點,筆者很贊同。

基於男女平等這一現代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則,家務勞動,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義務。不過,男女平等、共同義務,並不意味著家務勞動應該“二一添作五”,完全平均分配,實際上也不可能平均分配,總有一方負擔多一點,另一方負擔少一點。

負擔家庭義務較多的一方,必然導致其在自我發展、自我實現上,時間和精力被壓縮、減少和犧牲。當夫妻離婚的時候,就可能出現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應有權利不能得到保障。這有悖平等,也有違公平。

實際上,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已有明確。《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一規定,對家務勞動在婚姻家庭中的價值,給予充分肯定,能促使家庭成員真正意識到,家務勞動等隱形付出,對婚姻家庭的重要貢獻,體現了我國法律的溫度。

筆者亦認為,在子女撫育、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的工作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應該在離婚時,且只能在離婚時,提出自己的“薪酬”主張。至於應該獲得多少補償,或如何計算這種“薪酬”,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官裁定。

編輯:楊繼學 一審:易其洋 二審:王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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