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月10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劉鑫(現用名:劉暖曦)被判賠69。6萬元。
在新京報新聞中看到:法院審理認為,劉鑫作為江歌好友和被救助者,未如實告知侵害危險,為求自保將江歌擋在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
1月11日,江歌媽媽江秋蓮說:
“判決宣判後,我帶著判決書到江歌那裡,全文給江歌讀了判決書,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我不知道多少人和我一樣,真的有點淚目。
圖:江歌媽媽拿到判決書
2016年11月,江歌被害。
2017年12月20日,陳世峰因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日本有關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而那時的劉鑫,到底該怎麼罰,所有人都在等。
如今,結果來了。
這場案件宣判的結果,沒有誰算得上真正贏了,包括江歌媽媽,對於她來說,失去女兒的痛,這些年奔波的苦,實在太多了。
這個審判,給她的其實是一個交代和支援。
看到這些年江歌媽媽的堅持,我只想說:
千萬不要低估一個母親的愛和決心。
02
整整5年,日子過得飛快,而對於這個母親來說,其實拿到的不是那賠償金,她拿到的是正義的判決。
她說,賠償金她將為捐給失學兒童。
她是這樣說的,但不管她是不是能夠做到,都沒關係。畢竟一個失去女兒的媽媽,假設的假設,她
她還表示,針對詆譭女兒名譽的人,接下來也將繼續提起訴訟。
一定會有人說:女兒都死了,為什麼那麼不依不饒呢?
說實話,我也確實看到了這樣的言論,甚至很多人認為,劉鑫到底錯在哪裡,她也只是一個怕死的人啊。
劉鑫第一個錯:她把江歌關到了門外。(有沒有鎖門這事,一直有爭議)
那是江歌的生死之門。如果因此她是害怕,那麼之後一系列操作可以說是匪夷所思。
劉鑫第二個錯:沒有實施積極的援救。
律師的原話是這樣的:江歌倒地後劉鑫並未開門檢視情況,“甚至連醫療救助電話119都沒打過”,致江歌延誤了最佳搶救時機。被告代理律師答辯時卻稱:“打電話報警,請求警察叫救護車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為。”
劉鑫第三個錯:江歌死後,對江歌媽媽進行言語刺激,甚至傳送“闔家團圓”等字眼。
劉鑫微博被封之前,確實有些營銷號一而再再而三地挑釁。
作為旁觀者,都很生氣,更何況作為當事人,死去女兒的媽媽。
但凡江歌媽媽有任何退讓,或者不夠堅強,或許結果就是:不了了之。
但凡江歌媽媽沒有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訴,或許,劉鑫可以快活地繼續她的生活,而江歌媽媽自己會永遠活在失去女兒的痛苦中。
而這,不是一個媽媽能夠忍受的。
03
我知道,這個世界有很多事要向前看。但
唯獨勸人這件事,只能勸自己,不能勸別人,只能指摘自己,不能指摘別人。
沒有人有權利要求江歌媽媽原諒劉鑫,只要江歌媽媽不原諒劉鑫,劉鑫就不值得被原諒。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我總覺得江歌媽媽身上,有一種巨大的力量推著她往前走,推著她一步步抗爭,甚至逼她說出了可能之前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說出的話,做了可能之前都不知道能不能做到的事。
遠赴日本,參加庭審,把陳世峰送進了監獄,雖然她更希望的是他死刑;
上網發聲,註冊了微博,一遍一遍地發,我想她之前一定沒那麼熟悉網路,但現實逼迫了她去做;
面對黑子,不懼不怕;有些時候,我真的覺得這個母親太偉大了,那種孤勇,或許旁人只能安慰,而她永遠衝鋒。
而對待劉鑫呢,還是那句話,如果沒有江母自己的堅持,或許到現在還沒有結局。
我猜想江歌媽媽從前,也是渴望普通而平凡的日子。
而如今,她不得不像一個戰士一樣去活著。
一個年過半百的女人,失去了最愛的女兒。
而為女兒討回公道,成為了她後半輩子最重要的事。
好在,她做到了。
04
有一句話是:
千萬不要低估一個母親的決心,更不要低估一個母親的愛,她為了孩子,可能什麼都做得出來。
在江歌媽媽身上能看到,這是一個母親最樸素的符號。看到這張照片的時候,真的挺唏噓的。跟女兒在一起的媽媽笑靨如花。
事實上,這件事的結尾,江歌媽媽不是贏家,她失去了最愛的女兒;但她卻讓大家記住了一個母親的力量。
世間許多的母愛,是為孩子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 END -
小愚說:
寫完這篇文字,真的挺唏噓的,一晃好多年,太感傷。還好,結果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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