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愛,有時比“被愛”幸福

去愛,有時比“被愛”幸福

1

在我出版的第一本書(《那些讓你痛苦的,終有一天你會笑著說出來》)裡,我寫過小曼和老孟的故事。

小曼長得好看,追她的人特別多,老孟也追求她,但她一開始根本看不上人家。

不過,青春有時候是一臺鍛造“戀愛賤骨頭”的熔爐。

在追求階段,男人更是越賤越好,若是賤得出彩、賤出水平,說不定愛情之果還能甜得暈菜。

當一名合格的“賤骨頭”當然不容易,你要膽大心細,還要臉皮厚,要會察言觀色、體貼入微,尾巴夾得要緊,能吃苦耐勞,尤其要受得委屈,甚至多少得有一些自虐情結。

你還得賤得剛剛好,因為賤多了,令人反感;賤少了,惹人生氣。

老孟就是一個特別“會犯賤”也特別“能犯賤”的人。他沒什麼錢,家境非常清貧,能追到小曼幾乎就靠這樣一顆勇於犯賤的心。

小曼的手被水果刀切了個口子,他能第一時間從安插的眼線那裡收到訊息,三分鐘之內能把創可貼送上門。

小曼若是感冒發燒了,他更是恨不能把他的“豌豆公主”揹著上醫院,不讓她的腳下地。

小曼說她想吃櫻桃,老孟大半夜跑幾里開外給她買,自己卻一粒都不捨得吃。

小曼來大姨媽,他甚至可以上門幫她洗衣服。要知道,老孟在家裡連筷子都沒洗過。

小曼說她心情有點鬱悶,老孟就打電話過來陪她聊天,聊到凌晨三四點。

有別的男孩子請小曼吃飯,他就買好西瓜在她回宿舍的路上等。

小曼發脾氣,把書扔在他的臉上叫他滾,老孟說,你讓我怎麼著都可以,但你千萬不要氣壞了身體……

孫悟空本事比豬八戒強上百倍,若比女人緣,比不上八戒一個指頭。為什麼?就是因為八戒會在女人面前犯賤。女方家裡要犁田,他就趕緊變成牛耕地;女方家裡要推磨,他就趕緊變頭驢拉磨;女方要吃肉,他估計也能把自己身上的肉割下來一塊拿去燒烤。

那會兒快遞行業還沒有飛速發展起來。有一次,老孟騎著他那輛腳踏車去幫小曼去郵局取包裹,回來路上不小心被車撞了,還受了傷。小曼知道以後急壞了,急忙趕去醫院,一去就拉住老孟的手說:“你怎麼不小心點兒”。

這一拉,老孟就沒讓她把手給掙脫開。

老孟為了愛情,勇敢地跳進鍛造“賤骨頭”的熔爐裡鍛燒,幾經考驗,總算獲得了小曼的芳心。

那時候他是真的很愛小曼,對她極為驕縱和寵溺。

小曼跟我說,其實她也沒有多喜歡老孟,很多時候不好意思把老孟帶到自己的親友圈,總覺得老孟“拿不大出手”,可但她拒絕不了這種好。

愛情就是兩個人在一起犯賤,或者至少得有一個人犯賤。

如果其中一個不想犯賤了,愛情一準完蛋。

你看現在的電視劇裡的三角戀,都在上演“我愛你,可你愛他,他卻愛著另外一個她”的故事,每個人都為自己愛著的人犯賤,賤成一個“食物鏈”。

老孟和小曼的愛情,一開始犯賤的是老孟,後來變成了小曼。

最初的時候,是小曼厭煩老孟,厭煩他總像狗皮膏藥一樣粘在她身邊嘰嘰喳喳。他總會在她遇見麻煩的時候第一個出現,噓寒問暖。他總是會立刻答應她的任何要求,毫不含糊。

漸漸的,她習慣了他的存在,習慣了生活中總有他的身影,習慣了他的關心,習慣了他的付出。她把這一切當作理所當然,坦然的享受著這份溺愛。她習慣了老孟給的這種好,在那段關係裡越來越頤指氣使。

直到有天,老孟說他覺得有點累了,想跟她分手,小曼這才崩潰了。她已經習慣了了老孟的好,老孟的離開對她而言像是釜底抽薪,也是商業上的撤資。她糾纏了老孟許久,最後還一度患上了抑鬱症。

小曼後來跟我說,其實她也沒有多愛老孟,只是那個一直對自己很好的人突然走了,自己很不習慣。

她說,女人還是要和自己愛也愛自己的人在一起。

2

在我出版的第二本書(《願你放得下過往,配得起將來》)裡,我也寫過小魚和阿飛的故事。

整個青春期,小魚都執著地愛著阿飛,但阿飛只是把她當成一個備胎。後來,阿飛也娶了她,但婚後總是出去亂搞。

小魚跑去夜總會,找到了阿飛,她想拿啤酒瓶砸她,卻終究下不去手,索性砸了自己的頭。

她甚至為情自殺過,醒來以後突然醒悟,覺得自己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她果斷離婚,遠走他鄉。

過了為愛瘋狂的年紀,再想起那段情事,她或許有過後悔,但從來不受內疚情緒折磨,但是,那個把她當備胎的男人卻後悔了、內疚了。

這兩個故事裡的女主人公,都沒有得到圓滿的愛情。小曼找了一個愛自己比較多一點的男人,小魚找的則是自己愛得比較多一點的。

感情關係沒有破裂的階段,她們都感受過甜蜜,也都感受過痛苦,但整體而言,我發現:

在無法相愛的前提下,“去愛”可能比“被愛”要幸福一點點。

曾經有女孩問我:我該跟他愛我多一點的還是我愛他多一點的人結婚?

我說:

找不到你愛且愛你的人(或者這兩人不是同一個),那就不要結婚。

女孩繼續問:我想結婚,但二者只能選一個呢?好多人跟我說,要找愛自己多一點的人結婚。

我說:如果一定要“二選一”,那就選你愛的吧。

女孩問:為啥?

我說:反正最後都容易離婚,但是,選自己愛的人的話,後悔和愧疚少一些。

為何我會說“選自己愛的人,後悔和愧疚少一些”呢?因為我覺得,

“去愛”有時候比“被愛”更多幸福、更少痛苦。

去愛,你是主動的,你就是Giver,你付出的一切都可能是你甘之如飴的。和一個你光看著他就覺得滿心歡喜的人在一起,就連跟他ML,你都是賺的。

而且,Giver相對來說更承受得起離散的後果,因為這段關係的主動權也在你的手裡,你不想對他好了,隨時可以撤,屆時被動的反而是對方。

即使你們倆將來散夥了,因為對方是你真心愛過的人,你可能會比較容易原諒對方。時隔多年後你再回憶起那段往事,那些甜蜜美好的回憶也能留存在你心中。

就拿小魚來說,為阿飛付出且看著阿飛享受她的這種付出,對她而言都像是在過節。既是愛,既是主動付出,她就不計較對方回饋自己多少,因此,她沒有太多的“被虧欠感”。

相反,如果你選擇了“被愛”,你是被動接受者,是taker。和一個你沒那麼喜歡人家的人在一起,也不知道你們在一起ML,你會不會有被嫖的感覺……

因為你不夠喜歡他,你可能沒法及時、等值地回饋他對你的好,一旦你習慣了對方對你的好,而某天對方不想再對你好,你們的關係就失衡了,到時候被動的是你。

假若有天你們兩人分開了,你想起曾經跟他有過的回憶,可能會噁心,也可能會內疚……何必呢?

關於這一點,奇葩說辯手顏如晶也講過一個類似的觀點:

“我會找一個我愛的人,就像勺子,你愛的人和愛你的人決定權在勺子身上,如果是我愛的人,代表勺子在我身上,我想給多少就有多少,我想拿多少也有多少,但是如果選擇一個愛我的人,那勺子在他身上,他喂多少我才有多少,決定權在他身上。”

去愛,有時比“被愛”幸福

當然,這裡只是純從情感角度來考量,不考慮其他因素(比如經濟和其他資源)。不管你是要找你愛他多一點的人,還是找他愛你多一點的,記得捂緊自己錢包。

但是,我還是想勸大家:

如果結婚,還是要找到那個“你愛他、他也愛你”的人,這樣兩個人在一起,幸福的機率變大。即使將來你們分道揚鑣了,你也比較容易原諒和放下。

就拿我自己來說,我現在看逗號,絕大多數時候是能把她當成獨立個體看待的。但是,到底她身上有她爸一半的基因,某些時刻她的笑、她的蹙眉、她的嘆息,確實很像她爸。

每每此時,我都會有點感慨:得虧自己“愛過”,不然偶爾在孩子身上看到前任的影子,多少會有點膈應的吧?

我有個朋友當初就是跟一個自己完全不愛的男人結婚、生子(兩人是未婚先孕),後來又離婚。

離婚後她跟我說,平日她看到孩子沒事,可某些時刻她發現孩子跟孩子爸像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就抑制不住心裡的噁心。

我不大能理解這是種啥感受,只是覺得當初如果她選的是一個自己愛的人,那麼,即使現在離婚了,她看到孩子酷似前夫的一面,心裡感受會不會不大一樣?

時過境遷,沒什麼人和事不可原諒。而面對那些你愛過、也愛過的人,你原諒起來真的會比較快。

希望每個人都能遇到相愛的人,希望你愛的人剛好也愛著你。

找一個“你愛TA,但對方不怎麼愛你的人”或“對方很愛你,但你不怎麼愛TA”的人結婚,很容易釀造悲劇。

這麼高階的遊戲,一般人玩不轉,還是不要輕易去嘗試了吧。

去愛,有時比“被愛”幸福

——END——

作者:晏凌羊,80後,情感專欄作者,新女性主義作者,中國作協會員。著有暢銷書《那些讓你痛苦的,終有一天你會笑著說出來》《願你放得下過往,配得起將來》《願你有徵途,也有退路》《我離婚了》《有你的江湖不寂寞——金庸武俠小說的另類解讀》以及兒童繪本《媽媽家,爸爸家》。擁有13年金融從業(管理)經驗,現為廣州某文化資訊諮詢公司創始人、某文化傳媒公司聯合創始人。出生於雲南麗江,現居廣州。微信公眾號:晏凌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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