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父親過世,妻子要拿起100萬遺產為弟買房,遭拒後鬧到離婚

【1】婚後不太“安生”

小偉和小麗是大學同學,倆人談了四年戀愛之後結婚。

小偉是家中獨子,父母都是高知,家境不錯。小偉從小家教很好,努力上進,為人厚道。上大學時是班幹部,組織活動的時候認識了小麗,彼此產生好感。

畢業之後,倆人在同一城市找到工作。小偉的父母在他們結婚之前全款買了一套房子登記為小偉名字。為了這事兒倆人還鬧了一段彆扭,小偉擺事實講道理,總算把不快平了下來。畢業兩年之後,二人走進婚姻。

雙方父母均在異地,逢年過節該回誰家,成了倆人經常爭執的問題,搞得都很累。一到臨近節假,小偉心裡都很緊張。最後倆人商量定了:輪流回,誰也別搞特殊,這總公平吧?

小麗還有個弟弟,是她家裡的“寶”。小偉和小麗剛參加工作的時候這個弟弟還沒畢業。小偉記得很清楚:小舅子上學的時候,小麗每個月都給他寄800塊錢生活費,一直到小舅子上班,還多寄了兩個月。小偉當時說過兩句:你弟弟都上班自己掙錢了,就不該再給了。結果又是先吵後冷戰,持續了一個多禮拜才算消停。

小麗嫌小偉不把她弟弟當成一家人、獨生子根本就體會不到兄弟姐妹那種親情……小偉不想把事情擴大,選擇了沉默。

丈夫的父親過世,妻子要拿起100萬遺產為弟買房,遭拒後鬧到離婚

【2】噩耗

這一天小偉正在單位開會,手機響了,母親的電話。

小偉下意識地結束通話。誰知電話不停地打來,小偉慌了:家裡肯定有事。

果不其然,小偉出去接聽,那頭傳來母親急迫的哭聲:

“快回來,你爸不行了……”

小偉一聽,什麼都沒收拾立刻奔了機場,途中才想起來給領導請了個假。給小麗撥電話沒打通。顧不上其他,買了最近的機票就往家裡趕。

父親突發腦溢血,來不及救治,過世了。小偉緊趕,也沒趕在父親走之前見上最後一面。一家人陷入悲痛之中。

折騰到後半夜身心俱疲,躺下了休息一下,小偉才打開手機。四五個小麗的未接電話、還有一堆資訊。怕妻子這時候睡覺,小偉回了條資訊:我在家,我爸沒了,趕緊回來。

資訊剛發出去,小麗的電話就過來了:

“爸怎麼了?怎麼沒了?你怎麼不說一聲?”

小偉很疲憊,沒有什麼精力多解釋,只簡單說了兩句:

“腦溢血,太快。你今天白天請個假回來一趟吧。”

小麗中午趕回來的。一家人忙前忙後把父親後事處理完之後,小麗先回去了,小偉在家裡多陪了母親幾天。本想著把母親接過去同住一段時間,母親以“還有班要上,等過幾年退休了再說”為由拒絕了。

隨後兩年,幾乎有空小偉就會去看望母親。這段時間,倆人並沒有就這種事情發生過不快。

丈夫的父親過世,妻子要拿起100萬遺產為弟買房,遭拒後鬧到離婚

【3】離婚

有一次過節,小偉和小麗又回去看望母親。

母親和小偉單獨說話的時候,小麗隱隱約約聽到個“400萬”。後來得著個機會問起了小偉。

小偉沒有這樣:

“我媽跟我說家裡存款的事情。

我爸走了,我媽說家裡有400多萬的存款,問我的意見。我說讓我媽留著自己花。”

小麗“哦”了一聲,沒再多問什麼。

過了些許日子,小麗“無意”中跟小偉聊起了天:

“我弟這都老大不小了,我爸媽正為他的婚事發愁呢。”

小偉知道小舅子的事情。談過好幾個都沒成,人過了三十,岳父母也著急了。最近小舅子才定下來要結婚。

小偉回道:

“歲數大點沒事,剛30出頭,結婚不算晚。結了,爸媽也就安心了,有什麼可愁的?”

小麗嘆了口氣:

“他不像你家,咱們結婚的時候你爸媽給你把房子買好了,我家可沒那麼多錢。

再說了,這才幾年?房價翻著跟頭地往上漲。”

小偉沒接話茬。關於這個房子,小偉一直不想多談,怕又引起妻子的敏感。

見他沒吱聲,小麗抱著“商量”的口吻說道:

“你看這麼著行不行?

你不是從你爸那兒能繼承不少錢麼?我是琢磨先借我弟點,讓他把房子先賣了,慢慢再還咱們。這樣不是也讓我爸媽省心麼?”

一聽這話小偉心裡就很不舒服。你對你弟弟親,我作為丈夫可以幫你,但憑什麼動我爸媽的錢財?

沒打磕巴,小偉直接一句“不行”,拒絕了。

丈夫的父親過世,妻子要拿起100萬遺產為弟買房,遭拒後鬧到離婚

小麗的臉瞬間拉了下來。愣了幾分鐘,小麗先發起了脾氣:

“你們家從來就沒把我當成一家人,包括你!

這麼些年,我做得夠可以了吧?你爸剛沒,我立馬就回去了。這些年你算算,看我爸媽一共才看過幾次?不都是先回去陪你媽麼?

你媽給你說家裡財產的事都是揹著我偷偷摸摸,不就是怕我聽著麼?這不是把我當外人是什麼!

你爸媽財產本來就有你一份,有你的就有我一半,這是法律明明白白寫清楚的!

剛才我說的是‘借’,又沒說白給,有什麼不行的?你不願意借,我那份我自己借給他!

你是光想著你爸媽,不想著怎麼對我爸媽盡點孝,讓他們安安心心?

再說了,現在住的這套房子……”

小偉不等妻子說完,直接打斷了。談及父母、談及現在這套房子,觸動了小偉內心裡最敏感的那根弦。

“照顧你爸媽,沒有理由動我爸媽的錢。再說,這是照顧你爸媽麼?是為你弟弟!憑什麼?少給我張口閉口為你爸媽。

我說過,我爸媽的錢全給我媽留著養老。用我媽養老的錢給你弟弟買房,你覺得合適麼?”

小偉的態度更激怒了小麗:

“你話說得這麼難聽,我懶得跟你再過下去,誰離了誰還過不了?

我就給你說兩句:離婚!你爸那份,我分一半!”

婚後的生活,有時候確實讓小偉很疲憊。尤其是父親走後情緒一直不太好,近年來大吵小吵不斷。

聽完妻子的話,小偉沉默了幾分鐘,平靜又堅決地迴應道:

“可以,趁著還沒有孩子,離婚。把咱倆的財產分好,我爸媽的錢,你肯定分不走。”

【4】結語

倆人最終離婚了。

離婚之前,小偉做了一件事:關於父親的遺產,包括存款、房子等,小偉放棄了繼承權,全部給到母親。

倆人離婚,也沒有其他事宜,把婚內財產分割了一下,小偉多分給了小麗一些。當時父母出錢買的那套房,依然在小偉名下,沒有分割。

小麗覺得很虧。結婚幾年,白白浪費了青春,最後也沒落下多少財產。

這是一個真實事情的改變。原始中的結局是不一樣的:因為男方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夫妻離婚,被分走一半。

這並不重要。只是藉著這個事情,談談關於遺產、婚姻財產的幾個點:

1。關於遺產。

小偉父親過世,事發突然、年歲不大,他的個人生前合法財產發生了法定繼承。小偉和母親是父親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原則上均分遺產(這裡我們暫時忽略小偉爺爺奶奶的健在情況)。所以,父母400多萬存款中(其他遺產同理),一半屬於母親個人,另外一半母子均分,小偉可以繼承100萬。

法定繼承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小偉若繼承了這100萬,將與小麗均分,各自50萬。那麼,假設小偉繼承完畢之後夫妻離婚,小麗是可以分走50萬用來給她弟弟購房的。

小偉在離婚之前做的那個動作——放棄繼承權——在其中起到比較關鍵的作用。放棄了,意味著他就沒這100萬了,除非待到母親在行過世、再次發生繼承。所以,小麗也沒有得到其中50萬的機會。

我們無需去談論什麼“當不當一家人”的問題,這個問題探討起來沒完沒了,還不會有唯一結論。只能說,如果不打算讓繼承人的配偶分走自家財產,只能有兩種做法:

一種做法是類似小偉的行為。由繼承人自己放棄繼承權,因為自己沒有,所以自己的配偶也沒有。當然,繼承人也是有“損失”的——為了讓別人得不到,自己首先要得不到。

另外一種做法,只能靠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行為——遺囑繼承。透過遺囑、將個人合法財產指定給繼承人個人繼承。例如,小偉的母親訂立一份遺囑、將遺產全部指定給小偉個人繼承,那麼未來這筆財產將全部屬於小偉個人,與小麗無關。

丈夫的父親過世,妻子要拿起100萬遺產為弟買房,遭拒後鬧到離婚

2。關於婚姻財產。

這件事情中,主要涉及兩部分與婚姻有關的財產。

一類是小偉父親的遺產,情況在上面已經做過說明。

另外一筆重要財產,就是小偉父母出資為其購置的房子。這個房子,登記的是小偉個人名字,所以將作為小偉個人財產,雙方在離婚時不分割。

注意:與購房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後無關——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為自己子女名字,將視為子女個人財產。

在這件事情中還涉及另外一筆財產:雙方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這筆財產,相信大家應該都能理解,無需說明。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