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有獎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於新增群眾有獎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加大全市道路交通違法查處的精準力度,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有效保障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江西省實施辦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新增群眾有獎舉報交通違法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範圍和獎勵標準

對下列發生在南昌市城區(南昌縣、安義縣、進賢縣除外)交通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實行有獎舉報:

(一)舉報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每起獎勵1000元。

(二)舉報使用機動車流動非法經營成品油的(黑加油車),每起獎勵100元。

(三)舉報無駕駛證或駕駛證被暫扣、吊銷、登出等失去駕駛資格後仍駕駛機動車的,每起獎勵100元。

(四)舉報機動車超載的,每起獎勵100元。

(五)舉報機動車超速的,每起獎勵100元。

(六)舉報疲勞駕駛機動車的,每起獎勵100元。

(七)舉報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追逐競駛的,每起獎勵100元。

(八)舉報非法營運客車的,每起獎勵200元。

對上述第(一)、(二)項違法行為應在發現後立即透過電話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24小時);0791-12123、0791-86310122、0791-86312122(每日9:00—17:00)。對上述第(三)至(八)項違法行為應在其發生後5日內

透過微信公眾號“南昌交警網上辦”、微博“南昌交警”、抖音“南昌文明交通直播間”上傳違法圖片、影片等進行舉報。

二、舉報資訊

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資訊和準確聯絡方式以及舉報違法行為的圖片或影片、違法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號牌、車身顏色、違法行為等相關資訊,做到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如舉報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採納的,舉報人應妥善保管原始圖片、影片資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舉報人個人資料嚴格保密。

三、證據要素

舉報的圖片、影片應清晰記錄違法事實,以及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年-月-日 時:分:秒,24小時制)、地點(路段特徵)、明顯的交通標誌標線等;清晰記錄車輛前部(或尾部)全貌、號牌、顏色、車型等車輛外觀全景特徵;圖片不得少於3張不同時間拍攝的,影片必須連續完整,不超過1分鐘,大小不超過100M。

四、免獎情形

下列情形不列入舉報獎勵範圍:

(一)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資訊、聯絡方式或冒名頂替的。

(二)舉報資訊不符合證據要求的,舉報人陳述的舉報資訊與提交的舉報資訊有明顯出入的。

(三)舉報的違法行為已被公安機關發現或查處的。

(四)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員舉報的。

(五)採取違法方式取得的舉報證據材料。

(六)具有其他不應當獎勵情形的。

五、獎金兌現

(一)群眾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處理後,舉報人根據反饋處理結果及時提供個人居民身份證、聯絡電話、銀行卡號、支付寶賬號等資訊,獎勵金將會透過南昌交警官方平臺發放到舉報人留存的相關賬號。

(二)不允許代用、套用他人身份證,或以單位名義領取舉報獎勵款。除舉報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外,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元。

(三)對同一違法行為被兩人及以上分別舉報的,按舉報登記時間順序,只獎勵最先舉報人;對兩人及以上聯名舉報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第一署名人領取。

六、舉報責任

嚴禁採取違法行為或危險方法收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證據。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或其它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或者依法解決。舉報人存在誣告、虛假陳述、偽造證據,利用舉報材料敲詐報復被舉報人,或影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正執法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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