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網上經常會出現一堆人為某首歌(或某個歌手的歌)好不好而爭論不休的場景,但其實絕大部分的發言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大家都是以自己的“個人喜好”去判斷它“好不好聽”,進而認定歌曲“好不好”。你僅限於表達自己的看法,而不能輕易定義某首歌或某個歌手,更不能讓別人都認同你的看法。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某樂評博主分享了這樣一個觀點,他說“一首音樂好不好聽、喜不喜歡以及有沒有藝術價值,是三個獨立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前兩者是每個人的主觀判斷,後者有客觀標準,需要專業知識才能判斷”。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

圍繞這三個指標,他將音樂作品分成了以下7類: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我覺得挺有道理的,但他所指物件的範圍挺廣的,而且他的粉絲似乎以歐美粉和樂隊粉居多,所以我想把這個觀點放到華語流行音樂中來,探討一下我們接觸的那些流行音樂,在“好聽”“我喜歡”“藝術性”這三個方面,是否真的可以分割開來?

在此之前,我們也聽很多專業人士講過,音樂的“個人喜好”和“音樂審美”是兩回事,前者是基於個人的主觀感受,後者是基於音樂藝術的客觀評判。我們平常經常聽說的音樂“品位”其實是不存在的,只有“喜好”與“審美”,而審美是一種能力,每個人都能透過聆聽和學習得到提升的,而且它是向下相容的。一個人喜歡聽什麼歌,本身並不代表ta的“審美”和“品位”。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但是一直以來,很多人常常模糊這兩個概念,將其進行對等——自己喜歡的歌,就覺得它是好歌,總千方百計要向別人安利;而自己不喜歡的歌,就全方面否定它,覺得它是音樂垃圾。而且很多人在做出如此判斷時,潛意識裡還認為自己是很客觀的——本來就垃圾嘛,還不讓人說了?

還有的人,根本就不認為音樂有客觀審美標準,他們說音樂只有喜歡與不喜歡,沒有好與不好之分。比如李榮浩,當年因給學員選一首網路紅歌而被質疑選歌品位時,他就公開發文表達過這一觀點。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我當然不贊同李榮浩的觀點,事實上,幾乎每一個專業人士都認為,音樂是有它的客觀審美標準的。一首經典名曲,即使你不喜歡聽,它優秀的藝術價值也是否定不了的;一首曇花一現的洗腦神曲,即使短時間內得到數億人的喜歡和傳唱,它的藝術價值也高不到哪去。

好了,今天我們將“審美”和“喜好”這兩方面,進一步細分成文章開頭說的三個方面——好聽、喜好和藝術性。藝術審美這個是客觀項,依然沒變;而主觀項拆分成了“好聽”和“喜好”。這種說法是否更科學呢?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另外說明一點,這裡的“藝術性”“藝術價值”,也就是所謂的“音樂性”,即一首歌曲的品質,並非只有偉大的藝術作品才配談藝術性。

我們來分別探討這7種情形:

1、我單純覺得好聽,但不喜歡,也缺乏藝術性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覺得這歌聽起來還挺悅耳的,唱起來也朗朗上口,我會聽它,但不會發自心底喜歡這首歌,這歌也確實沒啥營養。

這種歌其實蠻多的,很多網路熱歌都屬於這一類。比如當初被許多人批評的《學貓叫》,它確實是好聽的呀,要不然哪有那麼多人傳唱,但它算好歌嗎?你會真心喜歡嗎?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2、我喜歡,雖然它不是很“好聽”,也說不上什麼藝術性

這個容易讓人不解:既然不好聽,又沒營養,我幹嘛喜歡它?

這種情況應該不算多,我想多數情況來自於自己特別喜歡的歌手或特別喜歡的音樂型別中,那些次一些作品吧。

比如我有個朋友特別喜歡痛仰樂隊,他認為痛仰真正好聽的優秀作品也就那麼幾首,但不管好不好聽,痛仰每首歌他都喜歡聽,而其他歌手他只挑好聽的聽。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3、具有較高的藝術性,但不好聽,也不喜歡

這個好理解,很多優秀的作品都是這樣,所謂高處不勝寒。雖然它是一首公認的好作品,但你覺得不好聽,怎麼也喜歡不了。

這裡要說明一點,一般情況下,你覺得不好聽,且不喜歡的歌曲,你是很難去認可它的藝術性的,通常是因為作者/歌者不一般,或者聽大家都說好,所以你也被動地認可了它,甚至不排除有人假裝很懂很喜歡。

比如竇唯的歌曲,對於大眾來說,就屬於這種型別,我們聽不懂,也不喜歡,但也不敢輕易去否定它的藝術性,總之不明覺厲。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4、我覺得好聽,我喜歡聽,但沒多高的藝術性

在流行音樂領域,這種歌就太多了,因為它最貼近大眾審美,所謂的“口水歌”多半就屬於這種型別(非貶義),如《心太軟》、《忘情水》、《衝動的懲罰》等等。

持這種認識的人,他一定是清醒的,即使他覺得很好聽,很喜歡,但不盲目誇大,不捧殺,能客觀地判斷它確實不算多麼高大上的作品。

比如我喜歡BEYOND,他們的作品一部分具有較高的藝術性,也有一部分藝術性相對一般,旋律簡單,歌詞直白,我不會有意去神化它,但不妨礙我喜歡它,我覺得它是好聽的。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5、有較高的藝術性,我覺得也好聽,但我不喜歡

這種歌曲也是有的,如果要我舉例的話,我可以說

華晨宇[娛樂影響力人物榜✨第11名]

的幾首歌嗎,比如在《歌手》演唱的《神樹》和《降臨》幾首作品,我覺得無論從立意還是編曲,或是舞臺表現,藝術性都是可圈可點的。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相比竇唯不明覺厲的神曲,華晨宇的神曲我算基本聽懂了,當時也有被震撼到,但可惜不是我喜歡的型別,所以過後我基本不會去反覆聆聽它。還有周杰倫的《夜的第七章》、《止戰之殤》等多首作品也是這樣,好是好,就是不來電。

6、有較高的藝術性,雖然不太好聽,但我喜歡

這種歌怎麼說呢,我覺得它不好聽,但仍然會因為某些方面而喜歡它,比如它的時代意義,比如歌詞表達,比如它獨特的唱腔……

持這種看法的人,通常是那種具有一定音樂審美,且嚴格把自己置於一定審美層次的人——那些俗氣的歌,再怎麼好聽我也沒感覺;而有的歌,一聽就是比較“高階”的,我就喜歡聽這種,它跟我的審美層次是匹配的,好不好聽反而不是那麼重要。

這種情景我們也並不少見,比如在某個舞臺,一位唱作人獻上一個實驗性的原創作品,跟常見的流行歌曲完全不同。聽完後可能很多人心裡都覺得是不好聽的,但很少有人會表達出來,反而一堆人讚歎不已。在他們眼裡,也許這就屬於第6類作品。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7、我認為好聽,我喜歡,歌曲藝術性也高

三方面同時具備的流行音樂作品,在整個流行樂壇,都可以說是鳳毛麟角了。如果說要舉例,這也沒法舉,因為“好聽”與“喜歡”是主觀性的,每個人看法都不同,那就只能是在你覺得好聽且喜歡的作品裡,選音樂性相對更高的優質作品了。

比如周杰倫粉絲覺得是《以父之名》,萬青滾迷覺得是《殺死那個石家莊人》,李宗盛擁躉覺得是《山丘》,BEYOND歌迷覺得是《海闊天空》……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很多時候,不夠客觀的歌迷會把第4類也通通劃到第7類。即只要“我覺得好聽的”+“我喜歡聽的”,那就是藝術性高的音樂作品。反之就是低劣的作品。

大家喜歡將一切標準主觀化,是因為,音樂審美是有一定門檻的,我們要分辨歌曲的藝術性高低,需要透過一些客觀指標來理性分析,需要一定的審美能力。在不具備這種能力的情況下,只能透過自己的主觀感知,最多結合傳唱度指標來判斷。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說實話,要把這三項割裂來看,對於我們大眾來說並不容易做到,不過我們也沒必要一定做到。我們只要明白,任何一首歌都有它不同的音樂藝術性,它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因為你覺得好不好聽、你喜不喜歡,或傳唱度高不高而改變。

還有就是,音樂的藝術性有高低,但“好聽”與“喜好”沒有高低。對同一首作品,幾乎沒有兩個人是完全一樣的感受,有人覺得賊好聽,有人覺得巨難聽,有人特喜歡,有人很討厭,這都很正常,不應該存在鄙視鏈。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如果你真的鄙視別人聽的歌,除非你確實能從歌曲的旋律、編曲、和聲、節奏、配器、歌詞等各方面去給他扒一扒,指出這歌在音樂性上的粗糙與低質;否則,你光會用“好俗”“好土”“好難聽”等主觀性詞彙來打擊,是難以服人的。

即使如此,你也只能起到一個科普的作用,而不用想著去扭轉別人的看法,因為“千金難買我喜歡”呀。有時你看到別人喜歡那些你認為low的歌曲,但這不代表別人的審美就在那個水平。我就認識一位退休的音樂教授,她唱K時唱美聲令人膜拜,但平時她更喜歡唱鳳凰傳奇,也喜歡聽《學貓叫》之類的網路熱歌。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對音樂的態度,總體來說就是四個字——“求同存異”:

在藝術性上儘可能求同。客觀看待,冷靜分析,不刻意拔高,也不盲目否定;

在好不好聽、喜不喜歡上,要存異。保留各自看法,無所謂品位高下,沒必要爭個長短。

別爭了!音樂的「好不好」「好不好聽」與「喜不喜歡」這是三件事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