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縣令巧斷偷雞案

明朝縣令巧斷偷雞案

明朝時期,昌會縣(疑似會昌縣的誤寫,今屬江西贛州)有個叫金在衡的人,家中養了幾十只雞,經常被鄰居偷走,其中有一隻大公雞,長得非常漂亮,有高高的雞冠子,歐巴一樣的大長腿,色彩豔麗的羽毛。金在衡的寶貝大公雞和其他公雞爭鬥,孤獨求敗,根本沒有對手,“頗鍾愛之”。某一天,這隻公雞也被鄰居偷走了。金在衡忿憤不已,寫了張狀子告到官府,請求官府緝拿盜賊,“枷號示眾。懲十儆百。”縣令夏太尹看過狀子,認為盜雞者一定是女子,於是派捕快把金在衡“左右前後十家”鄰居的女子全部抓捕到縣衙。捕快一共抓捕了三十多個婦人,烏壓壓跪滿了縣衙大堂。夏太尹故意不搭理這些婦人,而是審理別的案子,當著這些婦人的面,對案犯進行各種酷刑折磨,受刑的案犯“極是苦楚,號叫連天。”案犯招供後,還是不問婦人,繼續審理另一起盜案,依舊是一番嚴刑拷打。眾婦人跪得太久,再加上沒見過酷刑伺候的場面,一個個嚇得面如土色。

明朝縣令巧斷偷雞案

沒有偷雞的婦人,雖然也害怕,但心裡有底,暗自思忖:“我也沒偷雞,怎麼會給我施刑呢?”唯有那個偷雞的女子心虛,心裡邊嘀咕:“雞是我偷的,若被問出來,一定會像剛才的案犯一樣被夾棍夾手指,真是又遭罪又丟人啊!”夏太尹已經看出偷雞賊在“諸婦中恐懼尤甚”,看見她在愣神的時候,對眾人說:“沒偷雞的都回去吧,偷雞的留下等我審問。”眾婦人都起身而去,偷雞女子在想轍,沒聽清縣令的話,跪在那兒不敢動。此女子叫卞氏,起初是害怕,心裡只想著偷盜的那些雞,忽然聽縣令說“偷雞者跪住我問”,以為縣令已經知道自己就是偷雞賊,正所謂:“閒居為不善,人之視己如見肺肝也。”夏太尹審問她:“雞是你偷的,你願意賠償人家,還是去遊街示眾?”卞氏回答說:“我家太窮了,家裡沒啥好吃的給婆婆,於是就偷了金家的公雞,我確實不應該啊!可是我沒有錢賠償他家,願意給他家出苦力償還,寧可被吊死,也不願被遊街示眾。”夏太尹派人把卞氏的婆婆和丈夫貢常一起抓來訊問,結果證實卞氏沒有撒謊,她偷雞確實是給婆婆改善生活,卞氏和丈夫貢常一口也沒捨得吃。夏太尹感慨道:“唉!百姓不做善事,大都是不得已而為之,情有可原啊!昔日聽說有樑上君子,如今卻遇到了賊中孝婦,人性本善,只不過後天染上惡習罷了!”夏太尹釋放了卞氏和她的婆婆,留下了貢常,斥責他說:“婦人不知禮法,因此做了不義的偷盜之事,你身為男人,應當承擔起奉養母親的責任,如今你揹負著偷盜的名聲,就算是以三牲供養老母,還算是孝道嗎?”貢常只是磕頭,無言以對,夏太尹判罰他受刑十大板,免罪釋放了。

明朝縣令巧斷偷雞案

夏太尹在結案的判詞中寫道:“如今審訊得知,貢常家中貧困,為奉養母親偷盜鄰家公雞,如今,富裕而懂得孝道的人太少了,因為貧困尚能奉養父母的人就更少了。但是,寬容盡孝行為而不追究違法行為,那就是縱容百姓犯罪,而嚴懲其違法行為不考慮孝心,又難免不近人情,卞氏偷盜,其丈夫貢常難辭其咎,因此責打十板,免罪釋放,以弘揚仁孝的風氣。”夏太尹用計詐出偷雞賊,是智慧,釋放卞氏及其丈夫貢常,沒有窮追不捨,這是仁義,在法律和孝道發生矛盾的時候,他既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又做到了弘揚孝道,作為父母官,夏太尹當之無愧。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