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老師的錯?

城市化的程序中,不斷地有房屋被推倒,也不斷地有高樓矗立起來。這在一般人的眼裡是讓人欣喜的,因為這是城市發展的一個明顯的標誌。城市不斷地擴大,市民的生活環境自然會越變越好,因為城市的空間變得更開闊了啊。

真是老師的錯?

但是,對於那些面臨著拆遷的家庭來說,他們卻並不一定就是開心,有時恐怕還是一個不能解開的連環套,讓人不能從其中輕鬆解脫。拆遷儘管有拆遷補償,但是補償有時並不能解決自己失去房子帶來的真空——居者有其屋。

你失去了原有的房子,而這一點補償卻並不能讓自己再重新擁有與之相當的房子。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拆遷戶往往就不願意拆遷,除非能達成自己內心的期望值。這其實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誰不希望自己生活得舒適安逸呢?但是,很多時候,往往這樣的期望都會走空。這也是為什麼在《物權法》出臺以前,有些拆遷戶為了應對拆遷採取極端的手段和拆遷單位以命相搏的原因。

真是老師的錯?

現在,這樣火星撞地球的激烈碰撞沒有了,但是釘子戶還是會出現。這不媒體就曝光了一個“最善變的釘子戶”嗎?這也恐怕是最牛的釘子戶,因為他們雙方的對抗從2005年開始一直持續到今天。當然,這也是最讓人同情的釘子戶。那麼,他們之間有著怎樣的拆遷拉鋸戰呢?我們不妨來梳理一下。

真是老師的錯?

這執行拆遷任務的一方是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而被拆遷的一方是學院的離退休幹部吳老和他的老伴。被拆遷的房子是老吳1988年建成的,後來經過了擴建,建築面積達到了575平方米。他們在1999年經過長沙縣的土地申請登記,拿到了屬於自己的土地證和房產證。這其實就說明,這已經是屬於吳老夫婦的私人財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這裡本來不屬於學院的擴建領域,只是後來規劃變更,才把吳老的房子劃了進去。這樣一來,學院就和吳老在房子拆遷問題上展開了博弈。

真是老師的錯?

第一次談判是在2005年。學院提出了拆遷補償款是47萬,但是吳老一家對此感到不滿意。他們就提出補償款52萬,還要加一套房子。這差距可就不是一點大了。第一次談判最終不歡而散。

第二次,學院同意了老吳一家此前的方案,但是這次老吳又不願意了。他們一套房子照樣要,還把補償款提高到65萬。一下子就加了7萬,談判再次告吹。

真是老師的錯?

第三次談判,儘管學院院長以過去同事的身份登門拜訪,但是老吳卻並沒有因此而降低自己的要求,把賠償款提到了80萬。

第四次談判,學院為了及早解決老吳家的問題,就專門找來專業人員進行評估。房產評估師給出的價格是104萬,而學院為了表示誠意,把價格提高到110萬。看到這樣的一個價格,老吳還是有些猶豫,但是也沒有表示堅決反對,也因此雙方並沒有最後形成合同。

真是老師的錯?

就在即將籤合同的前夕,吳老因為老伴舊病復發,他帶著老伴外出看病去了。學院以為這已經是鐵板釘釘的事了,為了加快進度,他們決定先拆遷再把補償款交給老吳。

而就在拆遷到一半的時候,吳老回來了。看到房子被斷水斷電,吳老選擇了同意,但是他們的女兒卻堅決不同意,聲稱沒有200萬免談。

真是老師的錯?

而吳老的房子也就這樣被保留了下來。隨著媒體的介入,發現吳老的房子並不在學院的紅線之內。進一步瞭解,發現國土等級手續存在著嚴重的錯誤,他們把集體土地錯誤地劃為國有土地。而按照集體土地賠償方案,他們最多隻能獲賠59萬。

現在,兩個耄耋老人還生活在這個離地七八米高的房子裡,沒有電,沒有水,看著讓人唏噓。

真是老師的錯?

縱觀事情的發展脈絡,筆者始終認為吳老並沒有多少的過錯。面臨著拆遷,誰都想為自己獲得最多的利益。這是人性使然,有什麼可以信口雌黃的呢?第一次談判,吳老的開價也應該不是離譜,不然學院怎麼第二次就答應了呢?從一步步的發展來看,筆者倒是覺得學院太小家子氣,沒有什麼格局。時間跨度這麼長,誰就能說吳老就做錯了呢?最後,估價師的估價其實也就說明了這個問題。而最後,雙方之所以徹底分道揚鑣,說到底,就是學院沒有通知就先斬後奏造成的。吳老還沒有同意,合同都沒有籤,你就把人家的房子扒了。這裡有一點對吳老的尊重嗎?說得不客氣一點,這和土匪有什麼區別!

儘管這件事還沒有徹底地解決,但是筆者以為把錯誤都放在吳老身上是沒有道理的,也是不公平的,不是嗎?

真是老師的錯?

親愛的讀者,面對著吳老被媒體譽為最善變的釘子戶這件事,你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我是蝴蝶花雨話教育,專注教育時事和最新教育動態,喜歡用文字表達自己的所思所想。喜歡我的朋友,請關注我:蝴蝶花雨話教育】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