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敗訴!過年能安心了,肉夾饃們配不上智慧財產權保護!

青花椒敗訴!過年能安心了,肉夾饃們配不上智慧財產權保護!

在農曆新年前,肉夾饃們可算能消停一會了!

上次飯Sir擔心肉夾饃、胡辣湯維權事件後會不會又有么蛾子出來,結果果然又出來青花椒商標維權事件,還是一樣的套路:先私人註冊,然後委託律所維權,最後還是以要錢為目的。飯Sir之前覺得這種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有關部門是不是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了呢?

這次,法院給了明確的說法:雖然店招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在“青花椒”字樣前面附加自己的註冊商標“鄒魚匠”標識,沒有單獨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魚火鍋之前,是對其特色菜含有調料的描述,並非商標權使用,不具有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作用,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青花椒敗訴!過年能安心了,肉夾饃們配不上智慧財產權保護!

也就是說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雖然註冊了“青花椒”商標,但是不能禁止別人使用這三個字,尤其是別人有自己標識的情況下。“鄒魚匠”使用了這三個字,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類似的道理,飯Sir之前說過了,相信大家也能理解:某一種食品,尤其是還是廣為人知的傳統美食,這麼就能成為某人某企業的獨家產品呢?具體到青花椒或者青花椒魚火鍋上面也是一樣。

青花椒敗訴!過年能安心了,肉夾饃們配不上智慧財產權保護!

該菜式和陝西的肉夾饃、河南的胡辣湯一樣,是四川當地綿延上千年的傳統常見美食,如果被某人獨家搶注還維權成功,難不成當地老百姓一開鍋就要違法了嗎?

何況,飯Sir認為真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是創意和科技,而不是各種名稱,這些人註冊了肉夾饃、胡辣湯和青花椒魚火鍋後,有資格認為自己是該美食的發明和傳人嗎?做出來什麼創新和改良了嗎?這樣的維權除了讓註冊者大賺特賺,還有什麼意義?能讓人信服嗎?好在國家近期的一系列判決和規定,沒讓這樣的惡意維權得逞。

馬上就過年了,大家應該有安安心心吃飯和做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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