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產權房協議怎麼寫才正確?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買小產權房協議怎麼寫才正確?

小產權房買賣協議可以按以下內容書寫:

1、買賣雙方的主體資訊。如果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

2、房屋狀況。包括房屋位置、房屋面積、房屋裝修情況、是否含傢俱等。

3、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4、房屋交付的時間。

5、如果小產權房有可能辦理產權證,應當約定賣方有配合辦理產權證的義務。

6、違約責任。

7、爭議解決條款,雙方簽字及日期。雖然買賣雙方可以簽訂買賣合同,但是建議不要購買小產權房。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經過合法登記,也很可能無法辦理登記。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採取登記生效制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屬於無效條款。也就是說,小產權房的買賣協議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二、相關依據:《民典法》

民典法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典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民典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民典法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民典法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書寫買賣小產權房的協議相對繁瑣,並且不能保證其有效性以及之後打官司的依據,因此,若非必要儘量不去買賣小產權房。如果一定需要,請做好公證人也就是第三方的介入準備,可多一層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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