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縣農村農業局,金屯鎮燕屯村百姓為何沒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沒有這個法律憑證,誰能證明土地是誰的,產生的糾紛又如何界定,這樁糊塗案誰能斷明白。。。

@嘉祥縣農村農業局,金屯鎮燕屯村百姓為何沒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2012年,嘉祥縣金屯鎮燕屯村的老百姓因土地流轉承包產生了糾紛,至2021年12月,涉及近百戶老百姓土地承包糾紛在金屯鎮政府領導主導下調解,近10年的土地糾紛終究未能解決,調解現場相當混亂,金屯鎮政府的工作人員態度也不積極維穩,致使現場失控,群眾之間相互謾罵,衝動的行為欲上升到肢體行動,最終派出所出警,方可控制矛盾糾紛的現場。

近10年的矛盾糾紛根本原因是幾百戶老百姓手裡沒有法律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這起糾紛的責任方應該是誰呢?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老百姓應該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就那麼難產嗎?

2021年12月17日電話諮詢嘉祥縣農村農業局農經辦0537——6866589的負責人,嘉祥縣金屯鎮燕屯村幾百戶老百姓手裡為什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嘉祥縣農村農業局沒有辦理還是辦理了沒有發給老百姓?嘉祥縣農村農業局農經辦的負責人,回覆說這個問題我們需要調查、核實?近10年的時間老百姓應該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至今未能領到手,你們為群眾辦實事的工作態度就是這樣的嗎?你們的臉不熱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稽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承包合同登記及其他登記材料,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方有權查閱、複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和其他登記材料。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和阻撓。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儲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發放管理,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全部落實到戶。

第二十五條 對不按規定及時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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