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被天降酒瓶砸中父親發聲:不會出具諒解書

【#4歲男童被天降酒瓶砸中父親發聲#:不會出具諒解書】

據封面新聞,1月4日,重慶一57歲男子傅某因心情煩悶,借酒勁將玻璃材質空酒瓶從23樓陽臺扔出,4歲男童被砸進ICU。孩子父親王先生表示,不會給肇事者出具諒解書,必須讓他負起刑事責任。目前,肇事者傅某因涉嫌高空拋物致他人重傷,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據新浪重慶, 渝中嘉韻山水城一住戶突然從樓上扔下一個玻璃瓶,先是砸斷了一棵樹的枝椏,隨後砸中附近玩耍的男童。目前,男童還在重症監護室觀察。經過警方挨家挨戶走訪調查,扔玻璃瓶的人已被找到,現在已被警方控制。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有資料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同時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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