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男子醉駕還撒謊,謊言揭穿他被判拘役2個月

喝酒不開車的道理很多人都懂,萍鄉安源一男子不僅在酒後開車,面對警察詢問時他還是堅稱“這個道理我懂!”2月10號,這名豪言壯語的小夥就站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當天,在安源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場,公訴人列舉了5份證據材料,指控被告人蔣某醉酒駕車涉嫌的犯罪行為。

萍鄉男子醉駕還撒謊,謊言揭穿他被判拘役2個月

公訴人 : 經監督蔣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49。77mg/100ml,被告人蔣某到案後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妨礙公安機關的調查,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萍鄉男子醉駕還撒謊,謊言揭穿他被判拘役2個月

原來在今年1月4號早上,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一輛白色轎車停在路邊,車內人員人事不省,民警趕到現場叫醒了坐在駕駛位上一身酒氣的蔣某,並詢問他是否開車了。面對詢問,蔣某堅稱自己和朋友在停車位對面的酒吧喝了酒,之後就上車睡覺、壓根沒有開過車。

蔣某所說是真是假呢?於是民警喊來了轄區交警,做進一步核實瞭解。

萍鄉男子醉駕還撒謊,謊言揭穿他被判拘役2個月

萍鄉男子醉駕還撒謊,謊言揭穿他被判拘役2個月

萍鄉交警直屬大隊一中隊指導員 劉政:首先我們找到了彭某某,他是在酒吧組局的人,我們透過交警的電子警察資訊,還發現蔣某駕駛的車輛副駕駛位,有一個女孩子,她也證實了蔣某酒後駕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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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量人證、物證面前,蔣某不得不低頭。在法庭上,蔣某聽完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後悔不過當初。法庭在休庭三分鐘後,做出了判決:被告人蔣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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