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陳亮
,今介紹以案釋法
203,可視錨魚入刑案。可視錨魚就不是釣魚的概念了,遠遠超出了釣魚的範疇,有人稱之為‘水下B力獵殺’。這是因為
。。。
以案釋法
203 可視錨魚入刑案
今介紹以案釋法
203,可視錨魚入刑案。可視錨魚就不是釣魚的概念了,遠遠超出了釣魚的範疇,有人稱之為‘水下B力獵殺’。這是因為
。。。
一.案情簡介
去年
3、4月間,吳某先後多次在禁漁區河段,用可視錨魚,4月20日,當吳某再次在該河段使用可視錨魚時,被當地森林執法機關當場抓獲,並查獲可視錨魚漁具裝置1副。
法庭經審理認為,吳某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考慮到到案後,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吳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二.案件的警示
過去
的
釣魚,人們多數是把
它
看作一項娛樂休閒,至於釣不釣得起魚,那就隨緣,所謂姜太公釣願者上鉤。
現在的釣魚
,
都
用上影片
了
,
所以叫法也改了,叫
可視錨魚:可視
,
指
魚鉤上裝
有
攝頭,釣杆上裝
有
顯示器,水底的情況一目瞭然
;
錨魚
,
指單一的
魚鉤
,改成類似於
錨
狀的特殊多鉤,這種特殊多鉤
,一旦魚被掛到,不死則亡,即使逃脫,傷勢嚴重
也
沒有成活的希望。
可視錨魚就不是釣魚的概念了,
它
有的放矢,
具有高
中魚率
,
同時對魚具有很強殺傷力,
從本質上講,可視錨魚和網魚、電魚
已
沒有多大區別。
刑法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可視錨魚,但全國多省市已開始將可視錨魚定義為非法捕撈,本案是湖南首列對可視錨魚進行的公開審理和宣判。
三.
相關法律
1。
刑法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
(
1)為首或者聚眾捕撈水產品的;
(
2)大量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撈水產品的;
(
3)採用毀滅性捕撈方法,造成水資源重大損失的;
(
4)非法捕撈G家[重]點保護的名貴或者稀有的水產品的;
(
5)非法捕撈、B力抗拒漁政管理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