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對於“逾期索賠失權”條款,應該如何應對?

由於建設工程工期長,工程材料繁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停工窩工、不可抗力等事件造成承包人費用增加和工期延長時,若承包人不及時向發包人索賠,日後往往很難證明,那麼施工企業對於“逾期索賠失權”條款,應該如何應對?

網友諮詢:

施工企業對於“逾期索賠失權”條款,應該如何應對?

施工企業對於“逾期索賠失權”條款,應該如何應對?

湖北三鼎律師事務所王榮華律師解答:

具體可從如下幾方面著手:

1。加強合同稽核,重視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後,公司法務部應向專案經理等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對於合同約定了“逾期索賠失權”條款的,公司法務部要向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交代清楚,告知其在施工過程中務必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和索賠程式。

2。加強施工管理,嚴格遵守索賠期限,做好索賠過程的證據留存

“逾期索賠失權”條款的約定對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當出現索賠事件時, 承包人必須嚴格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索賠請求(例如索賠意向通知書、索賠報告等),並做好送達簽收的記錄。採用郵寄方式送達的,儘量使用EMS寄送,並按合同中約定的有效地址和聯絡人送達。

3。全面考慮索賠費用,做好竣工結算

在竣工結算階段,針對施工過程中的索賠,無論是否已經得到發包人確認,承包人都應當在編制結算報告時一併主張,一旦結算完成,再向發包人提出索賠則很難得到認可。即便訴至法院,法院也可能以結算具有終局性為由不再支援承包人的索賠請求。

湖北三鼎律師事務所王榮華律師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承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按照約定處理,但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後同意工期順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原則上認可了工期逾期索賠失權條款的法律效力,但同時也規定了除外情形,即“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後同意工期順延”以及“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兩種情形下,工期仍然可以順延。《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六條第二款雖然只是關於工期的規定,並不能當然地適用於費用索賠,但它為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指導,對費用索賠的審理思路亦具有參考作用。

王榮華律師,2008年開始執業。在公司法務、債權債務,勞動關係,交通事故,建工房產、合同糾紛,婚姻繼承、刑事辯護方面,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執業理念:誠信為本,依法辦事,全心全意為委託人服務!

施工企業對於“逾期索賠失權”條款,應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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