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完善新三板終止掛牌制度

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昝秀麗)證監會5月28日釋出《關於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充分借鑑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實踐經驗,結合新三板市場特點,進一步完善了主動終止掛牌、強制終止掛牌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確了終止掛牌後有關監管安排,突出交易場所主體責任,尊重市場規律和公司自治,加強市場出清和風險防控,加強投資者保護,促進形成更加規範化的市場退出制度。

證監會完善新三板終止掛牌制度

圖片說明:資料圖,新華社發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主動終止掛牌制度作出了要求。在尊重市場主體自治的基礎上,要求掛牌公司應當充分聽取中小股東意見,制定合理的異議股東保護措施,及時披露相關資訊,全國股轉公司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履行審查職責。二是對強制終止掛牌作出了要求。明確由全國股轉公司制定細則,從財務真實性、資訊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規性、持續經營能力等方面明確強制終止掛牌情形,承擔對強制終止掛牌的審查責任,嚴肅市場紀律、推動市場出清。三是明確了終止掛牌公司的後續監管安排。明確200人終止掛牌公司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終止掛牌後進入全國股轉公司設立的專區轉讓,全國股轉公司對公司的股份轉讓、資訊披露等事項進行自律管理。

證監會介紹,《指導意見》自2021年1月29日至2月2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有效意見建議10條,集中於終止掛牌公司的股份託管及轉讓安排、投資者保護、主辦券商職責等操作層面的問題。總體看,各方對《指導意見》的基本思路、框架和主要內容表示贊同。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並將在後續工作中予以落實。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持續完善相關的自律規則,加強投資者保護,促進市場出清,持續完善“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新三板終止掛牌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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