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訴訟遭連環“拷問”,好達電子“衝科”上市路不易

11月10日,資本邦瞭解到,無錫市好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好達電子”)回覆

科創板

二輪問詢。

專利訴訟遭連環“拷問”,好達電子“衝科”上市路不易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公司主要從事聲表面波射頻晶片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是兼具晶片設計技術、製造及封測工藝、標準化量產出貨能力的國內廠商。公司主要產品包括濾波器、雙工器和諧振器,廣泛應用於手機、通訊基站、物聯網等射頻通訊相關領域。

在科創板二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公司營業收入、關聯方之間資金往來、長期資產、2020年上半年度經營情況、政府補助、專利糾紛等九大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專利訴訟,在首輪問詢就被關注,在科創板首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就好達電子客戶入股發行人、營業收入、轉貸和資金拆借、期間費用、專利糾紛、技術先進性及市場競爭地位等12大問題進行問詢。

在二輪問詢中,關於專利糾紛,根據申報檔案:(1)2021年9月,村田與發行人之間的專利糾紛、涉案專利、涉訴產品型號由2021年1月的2起、2項、3款增加至5起、3項、5款,涉訴產品收入合計*萬元、*萬元、*萬元和*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和*%;(2)若發行人敗訴,可能承擔的賠償金額約為人民幣*萬元(按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累計淨利潤*專利貢獻度計算),極端情況下預計也不超過*萬元(適用法定賠償,機率極小);(3)對於涉訴產品,發行人已具備運用新技術進行迭代產品量產的能力。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披露上述訴訟的最新進展情況。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結合涉案專利與發行人產品、核心技術的技術特徵對比分析、內外部證據,進一步論證發行人涉訴產品是否存在侵犯村田智慧財產權的情形,是否涉及發行人核心技術;(2)在村田涉案專利20041005583。3對應的發行人涉訴產品由2021年1月的3款增加至2021年9月的4款、2021年9月新增1起村田與發行人專利糾紛的情況下,說明涉訴產品範圍的確定依據是否準確、客觀,其他產品及在研技術與涉案專利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可能應用涉案專利技術,是否存在目前已發生或可預見的專利侵權糾紛或其他潛在侵權糾紛;(3)結合迭代產品目前的銷售情況,說明迭代產品在功能上是否能夠完全替代現有產品,是否在此基礎上形成,是否存在潛在侵權風險,是否支援發行人關於替代涉訴產品的判斷;(4)結合專利貢獻度的選取依據、涉訴產品範圍、迭代產品替代進展等,說明發行人測算賠償金額的準確性,是否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是否符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並對智慧財產權訴訟風險進行重大事項提示。

好達電子回覆稱,發行人在涉訴產品HDFB07RSS-B5、HDFB40RSB-B5、HDFB01RSS-B5、HDFB08ARSS-B5中主要使用了交叉金屬走線間絕緣膜技術。該技術屬於行業通用技術。

發行人主要使用技術與村田專利技術在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技術特徵以及技術效果等方面存在差異。發行人已就具體分析申請豁免披露。

發行人已就權利要求對比分析及鑑定情況申請豁免披露。

發行人在涉訴產品HDFB07RSS-B5中主要使用了增強焊盤電極與晶片間結合力的鋸齒狀結構技術。該技術系發行人基於公知技術進行二次創新形成。

發行人主要使用技術與村田專利技術在技術特徵方面存在差異。發行人已就具體分析申請豁免披露。

發行人已就權利要求對比分析及鑑定情況申請豁免披露。

發行人在涉訴產品HDDB05ANSS-B11中主要使用了高頻並聯諧振器改善濾波器右側阻帶技術。該技術屬於行業通用技術。

村田專利與發行人使用的技術方案來源相同,系行業通用技術,缺乏本質創新性。並且,發行人主要使用技術與村田專利技術在技術特徵方面存在差異。發行人已就具體分析申請豁免披露。

發行人已就權利要求對比分析及鑑定情況申請豁免披露。

涉訴產品是否侵犯村田智慧財產權的內部證據主要系發行人出具的說明檔案以及與發行人研發總監的訪談問卷。

關於涉訴產品是否侵犯村田智慧財產權的外部證據,發行人已申請豁免披露。

發行人已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遞交無效宣告請求書,分別申請村田擁有的專利號為ZL200410075163。2、ZL200410005583。3、ZL201280047249。7發明專利無效。

截至本稽核問詢函回覆出具日,上述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已受理,案件正在審理中。如該等專利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宣告無效,法院將駁回村田的訴訟請求,發行人將在相關專利訴訟中取得有利地位。

發行人的核心技術與涉訴專利技術的相關分析已申請豁免披露。

根據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出具涉訴產品與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比對意見、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瀛和律師法律意見》,發行人測算的賠償金額系基於權利要求對比意見、瀛和律師的案件分析而做出,具有準確性。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①涉案專利不涉及發行人的核心技術和在研技術,發行人的主要智慧財產權不存在權屬糾紛

涉案專利技術與發行人的核心技術和在研技術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截至本稽核問詢函回覆出具日,發行人未收到第三方向發行人提出其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存在權屬糾紛、無效、侵權等權利請求的情形。因此,發行人的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②訴訟案件的賠償金額預計較低,不屬於重大訴訟

經測算,發行人涉訴產品和潛在侵權產品的可能賠償金額大機率合計約為*萬元,極端情況下的法定賠償金額最高預計合計也不超過*萬元,發行人因敗訴可能承擔的賠償金額適用法定賠償的發生機率極低。據此,發行人可能承擔的賠償金額不構成重大償債風險,該等訴訟亦不屬於重大訴訟事項。

③涉訴產品對發行人產品銷售和持續經營影響較小

涉訴產品和潛在侵權產品僅為發行人眾多型號產品中的少數幾種。若存在將潛在侵權產品亦提起訴訟且發行人在該等案件中均敗訴,村田提出停止生產、銷售涉訴產品將減少報告期各期的營業收入合計為*萬元、*萬元、*萬元和*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和*%;減少毛利合計為*萬元、*萬元、*萬元和*萬元,佔營業毛利的比重分別為*%、*%、*%和*%。鑑於通訊行業發展迅速,技術升級和更新迭代速度較快,2020年度發行人涉訴產品及潛在侵權產品的銷售收入佔比及毛利佔比,較2019年度分別下降*個百分點、*個百分點,對發行人經營成果的影響有所減弱。截至2021年9月30日,涉訴產品和潛在侵權產品的庫存金額合計*萬元,對發行人產品銷售、持續經營的影響較小。發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2,681。45萬元、2,549。36萬元、4,402。88萬元和4,185。60萬元。發行人經營狀況良好且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對發行人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此外,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劉平已出具承諾:就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與村田的未決訴訟案件,其將積極推動發行人的應訴、專利無效抗辯及相關應對措施;如果發行人的上述訴訟敗訴並因此需要執行生效判決結果,其將承擔發行人因此而需承擔的全部損害賠償費用,以保證不因上述費用致使發行人和發行人未來上市後的公眾股東遭受損失。

綜上,發行人測算賠償金額準確,不會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符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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