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 "白名單"公佈 他們都來自外高橋

根據《上海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首批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於日前公佈,第一批14項物品中,13項來自外高橋。

首批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 "白名單"公佈 他們都來自外高橋

在藥品進口通關過程中,監管證件程式碼涉q(進口藥品通關單)產品,必須要有《進口藥品通關單》才能辦理通關手續,但對於境內外未上市產品,企業無法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為解決上述問題,方案提出對於“白名單”內企業的研發用品,透過資訊化監管,實現“白名單”物品進口不需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切實提高研發用品進口效率。

讀完上文

相信一定想問如何入選白名單?

跟著小編一文讀懂

“白名單”建立背景

2021年4月16日,為進一步發揮生物醫藥產業引領作用,全力打造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叢集,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釋出關於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為加強創新產品研發支援,推動研發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關便利化,提出建立本市生物醫藥試點企業和物品“白名單”,簡化清單內企業相關物品前置審批手續,便利企業通關。

2021年6月30日,《上海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方案》印發。

“白名單”的認定

“白名單”由企業(研發機構)及試點進口研發用物品兩部分組成,每家試點企業(研發機構)與試點進口研發用物品一一對應。試點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可以向區域聯合推進機制辦公室提出進入“白名單”的申請。“白名單”由區域聯合推進機制負責向市級聯合推進機制推薦,市級聯合推進機制認定,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藥監局、市科委和上海科創辦等市級聯合推進機制成員單位聯合發文確認並公佈。納入“白名單”的物品進口不需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白名單”以外的物品進口仍按現行流程辦理。

外高橋保稅區企業申請流程

01

企業(研發機構)申報材料送至保稅區管理局。

02

保稅區管理局稽核後,蓋章後彙總報送至浦東新區生物醫藥 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聯合推進機制辦公室(新區商務委)。

03

新區推進機制辦公室彙總報送至市推進機制辦公室。

04

認定之後,上海海關對屬於“白名單”的,不需企業(研發 機構)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

“白名單”認定條件

1。企業(研發機構)應具備與試點研發業務相匹配的業務規模、研發技術和專案經驗,具有相關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的資訊管理系統,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嚴重失信行為。

2。企業(研發機構)可進口物品的種類,按照“服務企業、聚焦前沿、風險可控”原則,根據每家企業(研發機構)業務情況確定。

3。企業(研發機構)須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研發用物品進口管理工作,建立進口物品使用臺賬,並承諾進口物品只限於研發用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範進行管理和銷燬。

注意事項

1。試點便利化通關措施。依託資訊化平臺,實現“白名單”資訊與企業(研發機構)申報資訊比對。上海海關對屬於“白名單”的,不需企業(研發機構)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

2。實施“白名單”動態調整。“白名單”將根據試點程序和企業(研發機構)需求實施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

3。明確違規責任。試點企業(研發機構)如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試點資格,試點期內不得再次申請。違法違規資訊按我市有關規定納入企業信用記錄。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4。分步開展試點。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先在浦東新區和臨港新片區開展。臨港新片區企業(研發機構)可以向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向市級聯合推進機制推薦。其他有需求的區可向市級聯合推進機制辦公室提出試點申請,經市級聯合推進機制評估後納入試點範圍並公佈。

資訊來源:外聯發商務諮詢

上觀號作者: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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