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霸王條款透支信用卡的善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5日起施行,其中明確,髮卡行在與持卡人訂立銀行卡合同時,對收取利息、複利、費用、違約金等格式條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持卡人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該條款,持卡人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對其不具有約束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5月26日新華網)

莫讓霸王條款透支信用卡的善意

不可否認,如何正確使用銀行卡,仍有很多老百姓疑惑不解,從而頻頻落入銀行收費的“溫柔陷阱”。比如,許多人在辦理銀行卡業務的時候,對工作人員給的合同看都不看,瀟灑簽字完事。特別是,銀行卡收費專案多、罰息偏重、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等,非但未能讓使用者從銀行卡中得到實惠,反而引發糾紛不斷。基於此,最高法出臺“銀行卡規定”,支援信用卡持卡人就透支利息等問題主張權利。

《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藍皮書(2020)》顯示,至2019年末,銀行卡累計髮卡量85。3億張;全國銀行卡交易金額822。3萬億元,同比增長4。1%;交易筆數3219。9億筆,同比增長53。1%。這意味著,銀行卡消費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向消費型社會轉變的重要推動力量。然而,銀行卡在為消費者帶來實際便利的同時,其收費規則和標準卻不被大多數消費者認同。

例如,使用銀行卡透支消費1萬元,按時償還其中的9999元,按照多數銀行“全額罰息”的規定,這所欠的1元錢,一個月的利息就得要120多元錢。不僅是“全額罰息”制度令人難以接受,銀行有關“溢繳款”規定,也一直飽受社會詬病。此前有調查顯示,96。47%的客戶對“多還給信用卡的錢,取出時還要收手續費”表示不能理解,希望銀行能夠取消此項霸王條款。

可見,止息銀行卡透支糾紛,關鍵是廢止霸王條款。如今,優質的金融服務已經成為體現銀行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而優質服務不僅僅是工作人員的言行與態度,更應該是業務規定的公正和透明。如何讓銀行卡收費更加合理,讓銀行卡更好地為使用者服務,是各家銀行和監管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換言之,若想銀行卡真正發揮出“便民”和“惠民”的雙重功能,銀行就不應止於下調刷卡手續費、透支利率可以協商等。

特別是,銀監部門和銀行,在網友不斷曝光各種霸王條款的時候,是否也應該反思,及早廢除溢繳款、全額計息、“利滾利”等規定。莫讓霸王條款透支信用卡的善意,應真正從客戶利益角度出發,真正讓老百姓享受幸福的金融生活。(汪昌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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