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銷售新規實施在即:銀行“花式“解讀”業績比較基準“買理財...

財聯社(北京,記者 姜樊)訊,

理財公司的銷售管理新規即將在6月底正式實施。財聯社記者近日瞭解到,目前多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已按照相關新規要求,增加了“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依據。更新後的條款,更加直觀的向投資者說明了“業績比較基準”並非預期收益。

“監管部門並非禁止銀行理財子公司使用‘業績比較基準’,而是不能單獨使用,使用時需要各家理財子公司就‘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方法進行解釋,如寫明歷史業績或者測算依據等支援性材料。”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監管部門並未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給出統一的說明格式,理財子公司主要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闡述。

與此同時,據理財子公司的人士透露,按照銷售新規,不得突出“業績比較基準”的數值,因此新規正式落地之後,現有的理財產品公開展示的內容也將有所調整。

有業內人士表示,監管部門要求在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時,要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主要是避免誤導消費者,防止投資者錯把“業績比較基準”當成預期收益。在此背景下,隨著銀行理財產品設計環節越來越合規,預計未來出現實際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偏離的情況亦會有所增多。

業績比較基準怎麼來的?銀行給出“花式答案”

月前,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類理財機構“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該《辦法》將於6月27日起正式實施,並有6個月的整改期。

正是針對上述要求,不少銀行理財子公司於近期啟動了該項工作。一位銀行理財子公司內部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自《辦法》下發後,該公司就已經對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進行了調整,並增加了“業績比較基準”來源的說明。

據瞭解,“業績比較基準”有絕對數值型、區間數值型和掛鉤型三種形式。絕對數值型和區間數值型主要應用於固定收益類產品,掛鉤型在固定收益類、混合類和權益類產品中均有應用。

財聯社記者在多家銀行手機app中看到,目前在售的大部分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均已在產品展示頁面增加了“業績比較基準”的計算說明,同時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產品說明、協議中“業績比較基準”的說明也進行了調整。

但各家銀行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說明方式並不相同。有銀行透過在理財產品展示頁面的“業績比較基準”旁增加“!”標識進行提示,點選即可看到簡單的說明;有銀行則直接將“業績比較基準”改為“自成立以來年化收益”,更加直觀的說明了該收益率的依據。

此外,在表述方式上,各家銀行也不完全一致。但相同的是,均明示了“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收益承諾。

工行的提示為:“本產品業績基準為投資管理人結合歷史經驗和當前市場環境對該產品策略可達到業績的預估,不構成對該產品未來任何的收益承諾”;招商銀行的提示為:“‘業績比較基準’指理財計劃管理人給予過往投資經驗及對產品存續期投資市場波動的預判而對本產品所設定的投資目標,‘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本產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或招商銀行對本產品進行的收益承諾”。

在各理財產品的產品說明、產品協議中,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說明更為詳盡。

如某銀行理財子公司一款“業績比較基準”為3。7%的固收類產品,在其新增的產品說明顯示:該產品重點投資於信用債等資產,根據當前市場環境,可獲取的合意資產收益率平均在4。15%左右。同時根據流動性管理需求和監管要求配置不低於5%的高流動性資產。綜合來看,扣除相關稅費成本後投資者可獲得收益率的中樞預計在3。7%左右。

不過,也有一些銀行目前暫未按新規要求完成調整。部分產品僅在業績比較基準一欄中顯示出運作週期中的年化收益率區間,但尚未給出該收益率區間的來源依據及計算標準。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下一步,針對絕對數值型、區間數值型的理財產品,理財公司應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加快進行整改。目前,公募基金已普遍採用動態比較基準,理財產品在整改中也可以借鑑。

最終收益與“業績比較基準”或現偏離

在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實施後,銀行理財產品淨值化趨勢已成定局。理財產品的業績展示的方式從預期收益率變為“業績比較基準”,再到強制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解釋說明,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種遞進的監管要求,最終目標都指向打破銀行理財的剛性兌付。

董希淼認為,根據“資管新規”要求,銀行理財產品受限於風險偏好、投資習慣等因素,投資者仍然普遍希望在投資理財產品時,能夠以直觀明瞭的方式瞭解理財產品的可能收益情況。儘管銀行和理財子公司不再使用預期收益率,而是透過展示“業績比較基準”來對理財產品進行宣傳,但“業績比較基準”如果不全面、準確,投資者仍然會有 “預期收益幻覺”,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剛性兌付的“暗示效果”。

而此次《辦法》要求展示“業績比較基準”,要講清楚“方法論”,要有理有據,避免誤導投資者,防止投資者錯把“業績比較基”準當成預期收益,董希淼認為是很有必要的。

一位資深銀行理財分析師也表示,銀行或理財子公司的理財產品給出的收益一直都有測算的方法。在資管新規之前,銀行理財產品即便無法到達給定的預期收益率,由於“資金池”的存在,可能會出現用某一支收益較多的理財產品來彌補收益不足的理財產品,變相形成剛性兌付。而資管新規之後,理財產品禁設“資金池”,“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不再能行得通,剛兌自然也就無法實現了。

“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最終收益率,最終收益率和“業績比較基準”可能會出現偏離,甚至大幅低於“業績比較基準”,也會令投資者更加明確剛兌將不復存在。而打破剛性兌付,也需要投資者在投資風險認知上有所提升,改變此前剛性兌付的慣有理念,同時銀行在銷售時也需要更加規範。

據財聯社記者瞭解,目前大部分理財產品仍可達到“業績比較基準”水平,但也有少數產品低於“業績比較基準”。

融360大資料研究院研究員劉銀平表示,從淨值型理財產品實際投資收益來看,由於不同產品資產配置差異較大,淨值波動差異也大,投資者可能獲取遠超“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率,也有可能產生部分本金損失。整體來看,產品風險等級越高,可配置的權益類資產比例越高,投資收益率偏離“業績基準”的機率會更大,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要求也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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