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熱點:跨年發票報銷要點

跨年發票是什麼?

以下兩種情況的發票屬於跨年發票:

1、經濟業務發生在2020年,款項支付也在2020年度,但是發票是2021年才開出來的。

2、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報銷和做賬時間都是在次年的發票。

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

在一般的情況下,會計處理都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2021 年報銷列支 2020 年的費用,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是在現實的情況中,發票跨年度報銷的問題又是每個企業客觀存在的,所以在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的這個問題上,答案當然是“能”。

但是跨年發票報銷並不是無原則的,不是拿來任何一張都可以報銷,發票入賬有著嚴格的規定,跨年發票的處理更是如此,針對兩種不同的情況,會計上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跨年發票如何報銷?

1、第一種跨年發票的處理

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它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權責發生制屬於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業務已經發生,屬於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就應該計入當期,和發票是否到達,發票能否取得並無必要聯絡,發票在會計核算上僅僅是原始憑證的一種而已。

所以,對於上述第一種跨期發票的情形,因為屬於當期發生的支出,哪怕沒有發票,也應該直接做會計分錄,記入當期費用。

企業所得稅應該如何處理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以上34號文,對於此類跨年發票會計人應在上一年度結束前做好準備,在已知2021年會收到2020年度費用發票的情況下,財務部應提前通知各個部門儘量在年度結束前找財務報銷!

如果出現實在無法按時報銷,例如出差人員12月底出差到1月才歸的情況,會計應讓各部門提供本部門人員發票時間為2020年預計於2021年才可報銷的費用金額預估數。

在第二年彙算清繳之前,如果取得了發票(不管這個發票是2020年開具的還是2021年開具的),直接把發票附在2020年這張憑證後面即可。彙算清繳時候允許扣除,不用做納稅調整。

如果,次年彙算清繳之前沒取得發票呢?這種情況,需要先做納稅調增處理,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暫不認可這筆費用在稅前支出,需要先把這筆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交稅。

當然這並不代表這筆費用永遠不能扣除了,如果之後取得發票,還是可以追補釦除的。所謂追補釦除,也就是到費用所屬期去調整納稅申報表把這筆費用扣在當期,當然,追補釦除是有五年期限的。

2、第二種跨年發票的處理

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第二年經辦人員才拿過來報賬,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理論很簡單,還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應該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結賬了,怎麼入賬呢?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用)。透過這個科目核算分錄雖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響2021年的利潤,因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不計入利潤表的,直接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裡面去了。

那麼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呢?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彙算中處理,已經彙算了那就調整申報表,把這個費用加到所屬期去扣除,沒有申報那直接就把這部分費用算進去稅前扣除。所以不建議大家在1月、2月辦理企業所得稅彙算,很可能會返工。

【例】2020年的一張費用發票比如2000元的諮詢費,去年忘記報銷,去年也未計提,2021年想報銷,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元

貸:庫存現金 2000元

計算多交的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元

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0元

實踐中,如果跨期金額比較大,就應該按上述規範操作處理。如果金額不大,很多企業覺得麻煩,就直接記入當期費用了。

如果直接記入當期費用,稅務機關在檢查時發現這個問題,要求進行納稅調增補稅時,企業可以考慮再進行調整,也可以直接認了。

當然作為一個正規公司,內控還是要做到位,首先應該年底結賬之前通知及時報銷入賬,其次一個緩衝期最多定在次年1月,一個月時間處理一下這種跨期發票,我覺得都是合理的。如果全年各個月都有上年發票,那就有點過分了,捫心自問一下,是不是財務工作不到位?

總結

與其苦於如何處理跨年發票,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從源頭治理,避免或者減少產生跨年發票,財務對內講究的是按程式辦事,對外也要立規矩!要做到:

1、要求員工及時報銷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時開票,定期清查發票未到位企業並做好催收工作;

3、賬務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發生費用就入賬,彙算清繳做好納稅調整,保證賬面不出錯。

對於員工個人而言,發票的報銷能在年前報銷的話儘量不要留到年後,自己和公司都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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