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克力:尋找創新的動力源

朱克力:尋找創新的動力源

朱克力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想開啟下一輪經濟發展潮流的閘門,鑰匙在哪裡?對處於轉型之中、正在重新構築核心競爭力的中國經濟來說,這個問題的確迫待求解,其答案亦亟需實施。

過去,以“摸著石頭過河”為特徵的實用主義經濟思想,對於告別貧困、走向繁榮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如今也面臨走至“深水區”的新挑戰,從而難以再像“淺水區”那樣有效應對內外變局。用諾獎得主斯蒂格利茨的話來說,當“過河”已過半,對河的彼岸也看得更清楚了。言外之意是,可以制定出更為明晰的改革與發展思路。

的確如斯翁所言。作為新興市場國家,在試圖“趕超”發達國家的同時,自身亦面臨流行稱為“中等收入陷阱”的結構性風險。這是已被拉美、中東的歷史所說明的發展經濟學難題。而要越過這一日益逼近的重大陷阱,必須果敢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來驅逐“魔咒”,取下這柄高懸於當下經濟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一、尋找創新的動力源

應該說,知識界出於公共利益而達成的默契是可觀的,對此已存在不少認知上的共識,但依然缺乏真正除舊革新的行動性合力。僅從觀念來說,仍不可避免地有著較深的分歧和障礙。

對於中長期的改革與發展,本已凝聚了諸多的真知灼見。舉例而言,共識中就有這樣的觀點:提高投入要素的使用效率,增加人力資本投資,強化創新和轉向高價值的服務業,使經濟增長獲得新動力。亦即,透過TFP(全要素生產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的提高,助力避開“中等收入陷阱”。

類似看法,也在不少經濟學家的闡述中可見。比如,筆者曾與社科院張平教授對話,面對“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這個經濟學界討論的問題,張平旗幟鮮明地指出:產業的結構本身並不重要,關鍵是產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其基本觀點是:“調結構”永遠都是“機制”重於“結果”。這位來自官方智庫的經濟學家擔憂“調來調去,最後看到的是利益集團越來越強大,結構卻越來越扭曲”。

這種擔憂決不是多餘的。倘若說,過去各地看的主要是GDP總量指標,那麼,如今卻變成了更細的產業指標。表面看,這只是指標模型的變化,背後卻是從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轉向了直接指定產業技術路線。這如何不是危險所在?

試想:GDP有一種綜合性因素,導致很多激勵上的“政策相容性”。如果把它拆分為七八個所謂產業指標,就意味著徹底走入純計劃經濟時代。這就是為什麼說,結構變革千萬不要再去陷入所謂的產業當中。產業應該怎麼發展,難道是由官方指定說要發展多少個重工業、發展多少個光伏產業、發展多少個LED嗎?如果一個省份全都搞某個產業,然後一好全好,一不好全不好,這種風險不可謂不大。

正因如此,調結構的核心問題並不在於結構本身,而在於如何強化機制。惟有持續進行體制機制的改革,才能給技術創新和勞動生產率提升帶來有效保障。應當說,制度比人更重要,機制比結構更重要。偏離市場機制的做法不可靠,強行扭成的結果則不可信。或許結構調整本身就是一個悖論,畢竟,並不存在人為設計的最優結構。

這時候,可以透過一個稱之為“創新力迷局”的視角,來說明這個問題——為何創新力不足?人們對此可能會強調不同的方面。比如有的說,國人對智慧財產權重視不夠;或有的會講,國內的科研與企業是“兩張皮”;也有人則認為,是由於國家投入資金不足。

真的是投入不足引起的創新乏力麼?事實遠不是這樣。問題並不完全出在投入的量多量少,而是有著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導致這些科研經費的投入與產出比不高,效率低下,浪費嚴重。這是有績效評價作為依據的,廣為公認的重要指標是ESI論文數量及引用率,尤其是科研成果在引用率上的滯後,足可窺其一斑。

關於創新投入的效率問題,經合組織(OECD)的看法是,一些國家在創新上投入了大量資金,但部分浪費了;官方選擇的扶持物件和市場脫節,有些成果沒有價值,僅僅依靠撥款存在;官僚作風脫離實際指導創新的方向,並帶來大量的資助,註定結果不會好到哪去。其結論是,應該放寬對企業的管制。

換句話說,來自結構性、體制性的因素,日益制約著這個國度的創造力積累和發揮,阻礙著經濟社會“質”的進步(而非“量”的堆砌)。要想避免“創新”流於口號,絕不能寄望於加大經費投入,而是應找到推動創新的動力源在哪裡。

在此,我想將本文基本結論先予明確:惟有改革才能為創新開山闢路、保駕護航,惟有減少管制、打破行政壟斷、放開市場,方可再度啟用和釋放社會活力。

雖說從邏輯上講,這當然不是什麼新鮮的結論,僅僅是常識而已,常識又何來新鮮的呢?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讓常識真正成為經濟社會運轉的支配性力量?若不將此作為努力的方向,對許多問題的認知就會一葉障目,容易受到矇蔽,繼而矇蔽他人。

二、改革是創新的驅動力

不妨換一個視角來論證上述命題,並得出同樣的觀點。不難發現,不光是中央提出了建設創新型國家,不少地方其實也在各自所規劃的發展戰略中,都將“創新驅動”視作實現經濟轉型的基本路徑。若以“競爭戰略之父”邁克爾·波特(Michael E。Porter)的理論觀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通常經歷生產要素導向、投資導向、創新導向、富裕導向等四個階段。

也可以說,這四個階段的經濟發展,主要依託的是各自對應的四類驅動力。其中第三階段的經濟發展引擎,正是創新導向或創新驅動。在波特的描述中,一國處於創新驅動階段的特徵主要包括:依賴生產要素而形成競爭優勢的企業越來越少;很多企業克服了生產成本或匯率變化的衝擊;大規模海外投資潮的出現;產業叢集向縱向深化或橫向跨行業發展;以及更多的無為而治等。

以此按圖索驥,先後跨入“創新驅動”階段的國家是:英國(19世紀前半葉);美國、德國、瑞典(20世紀初);日本、義大利(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韓國(21世紀初)。現在,輪到誰了?

經濟社會的變遷,往往伴隨著無數的口號,多數已經成為歷史滄海中的小浪花。隨著經濟發展走向新階段,對沉重轉型的國家而言,創新驅動確實是不可忽視的。不僅如此,還需對“創新”的含義進行創新的認識。

儘管在一定範圍內,“創新”易被強調為技術層面的進步,尤其是將“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僅僅突出為自然科學和自然技術何等重要、從而容易忽視社會科學和社會技術同樣重要的現實語境下。不過,當人們愈加發現,內生動力對經濟良性發展能夠起到多大作用,終於意識到:體制、機制、法治的創新與進步,對科學技術的創新與進步來說,又是多麼的關鍵。

三、要從人文的高度審視

基於上述認知邏輯,不難得出:“創新驅動”的重要前提、同時也是其應有之義,正是體制、機制、法治等制度層面的創新,也就是改革。如果說,創新是發展的驅動力,那麼,改革則是創新的驅動力。二者結合起來,方是“創新驅動”的完整意思。

倡導“創新驅動”,本身沒有問題,更是勢之所趨。其實這和突出“內需”、強調“效率”或全要素生產率(TFP),抑或是其他類似的提法,都重在落實。而要真正“落實”,就決不是某句口號可以自我實現的了。

無論是建設創新型國家也好,還是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也罷,關鍵是源源不斷地進行體制、機制、法治等制度層面的創新和改革,減少管制、打破行政壟斷、放開市場,營造創新創業環境,啟用社會活力。概言之,經濟發展能不能駛向“創新驅動”快車道,其重中之重,在於是否進行以及能否持續進行制度創新和改革。舍此,別無他途。

就此意義上講,若想實現“創新驅動”,必將“改革驅動”進行到底。重啟改革議程、凝聚改革共識,顯得迫而切之。當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既要深化技術維度的革新,亦要從人文的高度,審視社會面的更深層次問題,以改革的邏輯構建“動態和諧結構”。

責編:王時丹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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