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REITs擴募機制安排徵求意見 突出REITs的資產特性 覆蓋新購入...

央廣資本眼記者 嶽玥 北京報道

今日,上交所就近期起草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試行)》(以下簡稱《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試點,更好發揮公募REITs的功能作用,在證監會指導下,上交所研究起草了《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明確了REITs擴募的相關機制安排。

具體來看,《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規範和引導基礎設施基金存續期間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及相關的擴募、資訊披露等事項的基本規則,突出REITs資產特性,對新購入專案的業務全流程重要節點、擴募份額髮售等關鍵事項均進行了規定。

此外,指引還規範了參與機構的准入條件、程式安排、資訊披露管理及停復牌要求,以及發售和定價安排等。

擴募機制是REITs產品的重要特性,是市場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推出REITs擴募機制,有利於已上市優質運營主體依託市場機制增發份額收購資產,最佳化投資組合,促進併購活動,能夠真正實現REITs作為“資產上市平臺”的長期戰略價值和持續發展能力。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對後續各方提出的主要修改建議認真梳理研究,對有益意見充分吸收採納,儘快修訂並對市場釋出《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推動成熟REITs擴募專案儘快落地,打通REITs業務全流程,形成示範效應。

突出REITs資產特性 規範募集資金用途

《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是上交所規範和引導基礎設施基金存續期間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及相關的擴募、資訊披露等事項的基本規則,對新購入專案的業務全流程重要節點、擴募份額髮售等關鍵事項均進行了規定。

上交所在《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制定中主要圍繞以下思路:

其一,堅持市場化理念,以上市公司為參考範本,並強調REITs的資產特性。

公募REITs作為資產上市主體,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及擴募發售相關安排,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再融資相似,與傳統證券投資基金差異較大。

本指引在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的程式、資訊披露、停復牌、發行方式等方面充分借鑑了上市公司相關實踐經驗,整體以資訊披露為核心,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責任,同時在相關環節中突出REITs的資產上市平臺特性。

其二,明確市場預期,參照首次發售相關要求,並加強資訊披露。

《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在基礎設施專案的標準和要求、戰略配售安排、盡職調查要求、資訊披露等方面與首次發售要求一致,並考慮了基礎設施基金運營穩定性的相關安排。

同時,堅持“強化資訊披露、審慎停牌”的原則,提高資訊披露的公平性、及時性、準確性,限定停牌時間,提高工作透明度,明確市場預期。

其三,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以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為著力點,並規範募集資金其他用途。

前期調研,基礎設施基金存續期間擴募資金主要用於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也存在重大維修改造等其他安排。考慮到現階段REITs擴募主要用於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本指引以此規範重點,同時明確了擴募不購入資產的事項參照適用本指引。

明確參與機構資質 規範實施管理安排

《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主要規範了准入條件、程式安排、資訊披露管理及停復牌要求、發售和定價安排等。

在准入條件方面,整體與首次發售要求一致,同時重點考慮了基礎設施基金運營穩定性的相關要求,比如要求購入專案型別原則上與當前持有型別基本一致,持有人結構變化和運營管理機構變化不得影響專案穩定運營,進一步明確主要參與機構資質。

在實施程式方面,主要按照“基金管理人決議購入專案-履行證監會變更註冊程式-取得證監會批文-召開持有人大會(如需)”的程式實施。

在資訊披露管理和停復牌方面,明確了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期間定期披露進展情況,規範了對敏感資訊的保密責任。借鑑股票經驗,透過分階段披露方式減少停牌時間,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交易日,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0個交易日。

在發售和定價安排方面,主要是三種發售方式,向原持有人配售、公開擴募及定向擴募,總體上與股票類似;不再設定詢價定價機制,主要透過管理人定價、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方式予以確定。同時,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公開擴募、定價擴募中對發售價格下限做了規定。

下一步,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將對後續各方提出的主要修改建議認真梳理研究,對有益意見充分吸收採納,儘快修訂並對市場釋出《新購入基礎設施專案指引》。上交所將同步做好REITs擴募業務的技術準備工作,推動成熟REITs擴募專案儘快落地,打通REITs業務全流程,形成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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